为规范我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的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合法、合规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自治区广播电视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政府令第214号)要求,结合我区广播电视工作实际,编制了《自治区广播电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2023年1月11日
信息标题 | 关于印发《自治区广播电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 | 文件编号 |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产生日期 | 2023-01-11 17:58 |
发布机构 | 县融媒体中心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字 | 索取号 | 73448398X/2023-01289 |
为规范我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的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合法、合规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自治区广播电视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政府令第214号)要求,结合我区广播电视工作实际,编制了《自治区广播电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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