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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标题 关于启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联动后和硕县居民用气价格发生变动的政策解读 文件编号
公开类型 产生日期 2024-11-27 13:33
发布机构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有效性
关键字 索取号

关于启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联动后和硕县居民用气价格发生变动的政策解读

来源: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7日 点击数:

根据巴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巴州焉耆县商业用气、博湖县商业用气、和硕县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巴发改价〔2024〕328号)文件精神,现将联动后和硕县居民用气价格发生变动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构成是什么?

根据《巴州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办法》(巴发改规〔2023〕1号)相关规定,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购气价格+配气价格。根据《关于调整巴州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的通知》(巴发改规〔2024〕2号)规定,和硕县现行居民用气配气价格0.32元/立方米;工商业用气配气价格0.56元/立方米。

二、什么是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

是指天然气经营企业因上游供气企业供气价格发生变动,对本企业来说购气价格发生变动,在配气价格不变的情况下,经政府定价部门通过测算,在达到启动条件后,采用规定联动方法确定价格联动调整额,进而确定终端销售价格的一种价格联动机制。

三、居民用气价格联动的启动条件是什么?

根据《巴州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办法》(巴发改规〔2023〕1号)相关规定,居民用气价格联动启动条件为:居民用气平均单位购气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或者超过12%,变动金额达到或者超过每立方米0.12元。

四、达到居民用气价格联动启动条件后如何制定价格调整方案?

根据《巴州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办法》(巴发改规〔2023〕1号)相关规定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供资料进行初审,报州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联动机制的相关规定,在严格审核购气成本等材料真实性后,对联动调整额进行审核测算,结合企业收益率等情况,制定价格调整方案发布实施。

五、联动后和硕县居民用气终端价格是如何确定的?

经测算,燃气经营企业基期购气价0.96元/立方米,计算期平均购气价1.41元/立方米,平均购气价格变动金额及变动幅度同时达到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最终确定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1.41(计算期平均购气价)+0.32(居民配气价)+0.01(购销差)=1.74元/立方米。和硕县居民用气现行终端销售价格1.5元/立方米,联动后销售价格1.74元/立方米,涨幅16%。

六、和硕县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内容是什么?

根据《巴州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实施方案》(巴发改规〔2022〕1号),居民用气(含军人及军队职工住房用气)执行巴州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具体内容是:

1.居民炊事热水用户。第一档年用气量0-300(含)立方米,执行基础气价1.74元/立方米;第二档年用气量300-360(含)立方米,累进加价1.2倍,即超出部分执行2.08元/立方米;第三档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以上,累进加价1.5倍,即超出部分执行2.61元/立方米。以上每户按四口人(不足四人按四人)计算设计为基础户,持房产证、户口本到燃气公司申报。居民用户每增加一人,相应增加一人的用气量70立方米/年,依此类推。

2.独立采暖壁挂炉用户。第一档年用气量0-2200(含)立方米,执行基础气价1.74元/立方米;第二档年用气量2200-3000(含)立方米,累进加价1.2倍,即超出部分执行2.08元/立方米;第三档年用气量3000立方米以上,累进加价1.5倍,即超出部分执行2.61元/立方米。

七、价格执行的范围和时间是什么?

(一)执行范围:和硕县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执行范围为县域内管道天然气覆盖区域(和硕县鑫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覆盖区域、新疆和硕洪通燃气有限公司经营覆盖区域)。

(二)执行时间:和硕县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自2024年12月2日零时起执行。

八、原来气表中已经购买未使用的天然气还能用吗?

可以继续使用。

附件:关于启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联动后和硕县居民用气价格有关事项的公告


和硕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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