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晰农村饮水工程产权,落实工程运行管理主体、管理责任和运行管理经费,明确水源保护、水质检测监测、水价等工作的职责要求,明确县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等职责,结合和硕县实际编制《和硕县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本办法于2024年9月27日至10月3日在和硕县政府网站(https://www.xjhs.gov.cn)进行公示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建议。
和硕县水利局
2024年10月4日
信息标题 |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和硕县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意见的函》结果反馈 | 文件编号 | |
公开类型 | 产生日期 | 2024-10-20 21:09 | |
发布机构 | 县水利局 | 有效性 | |
关键字 | 索取号 |
为明晰农村饮水工程产权,落实工程运行管理主体、管理责任和运行管理经费,明确水源保护、水质检测监测、水价等工作的职责要求,明确县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等职责,结合和硕县实际编制《和硕县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本办法于2024年9月27日至10月3日在和硕县政府网站(https://www.xjhs.gov.cn)进行公示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建议。
和硕县水利局
2024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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