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和硕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快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促进农业节水,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试行)》(新财规〔2021〕1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和硕县实际,制定和硕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的实施细则(试行),本细则(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8月22日至9月22日期间,在和硕县政府网(https://www.xjhs.gov.cn)进行公示,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意见的征集情况反馈如下: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的实施细则共征求18条建议均被采纳,将在正式方案中印发执行,意见如下:
1.建议冬春小麦用水均给予补贴,不论三十年与非三十年承包地。
2.建议补贴范围享受补贴条件建议改为所有种植小麦土地,包括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
3.建议改为利用地表水或地下水灌溉。
4.地下水地表水交叉灌溉如何确定。
5.结算周期长建议直接减免。
6.为了保障粮食安全,建议范围适度调整。
7.第六条补贴范围自2023年开始种植冬春小麦的三十年承包地,建议将国有土地也纳入进来。
8.第七条补贴标准建议冬小麦和春小麦分别确定。
9.加大对冬春小麦种植补贴政策力度。
10.第六条第一项建议改为种植冬春小麦,不区分是否三十年承包地。
11.报县法治办审核定性。
12.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13.报依法治县办公室向州法治办进行备案。
14.备案后下发执行。
15.请详细列明测算精准补贴计算, 谁来申报,谁来审核,明确相关环节责任主体,以便方案实施后进行资金兑付。
16.请详细明确节水的申报、测算、审核各环节,做好节水补贴的兑付工作,节水补贴发放是否纳入“一卡通”发放?
17.按年度足额拨付,每年调整兑付前一年的还是?
18.第二十二条建议调整为本实施细则由和硕县水利局会同发改、农业、财政负责解释。
和硕县水利局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