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县进入防火期,春季干燥及各项活动相继展开,特别是清明节等传统民俗祭拜活动引发野外火灾的隐患极大,加之我县企业复工复产,火灾隐患骤增,为切实做好我县防火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企业安全,维护企业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等规定,和硕县消防救援大队起草了《和硕县人民政府禁火通告(征求意见稿)》。
根据和硕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和硕县人民政府禁火通告(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予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截止2023年3月8日)反馈至和硕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和硕县滨河路1号联系电话:0996-5626014
附件:和硕县人民政府禁火通告
和硕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