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由塔哈其镇、乃仁克尔乡实施2个,涉及资金1237万元。分别是和硕县塔哈其镇阿尔文德尔文村日光温室大棚建设项目795万元、和硕县乃仁克尔乡牧道及饮水点建设项目(一期)442万元。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和硕县塔哈其镇阿尔文德尔文村日光温室大棚建设项目
1.实施地点:塔哈其镇阿尔文德尔文村
2.建设内容:为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计划利用现有90亩土地建设日光温室大棚16座,并配套卷帘机、薄膜、棉被等,其中:建设长169米、宽23米大棚8座,长169米、宽15米大棚1座,长98米、宽23米大棚7座。项目建成后资产属于村集体,所得收益:一是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二是用于帮扶脱贫户、三类户,保障稳定收入。
3.资金来源及规模:79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95万元。)
4.实施期限:2022年
5.实施单位:塔哈其镇
6.责任人:托来、艾力西尔·司马义、刘飞
二、和硕县乃仁克尔乡牧道及饮水点建设项目(一期)
1.实施地点:乃仁克尔乡
2.建设内容:为改善牧区基础设施条件,计划维修改造巴克新沟至乌斯腾沟牧道6公里、巴克新沟至多兰牧道5公里,合计11公里,牧道宽3-4米,路面为砂石料,配套建设路基、涵洞、过水路面及边沟;在可可乃克草场修建2个梯形塘坝,其中:修建长125米、上宽3米、底宽9米、高4米的塘坝一座;修建长70米、上宽3米、底宽9米、高4米的塘坝一座。在东塔西汗草场修建1个梯形塘坝,其中:修建长125米、上宽3米、底宽9米、高4米的塘坝一座。
3.资金来源及规模:44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42万元。)
4.实施期限:2022年
5.实施单位:乃仁克尔乡
6.责任人:道·欧其尔、蒋明华、特日巴依
监督电话:0996-5611355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和硕县2022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备案表
和硕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