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自治区80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实施细则》(新民发【2011】89号)
(二)享受人群:具有我县户籍,年龄在78周岁以上的老人均可申请,向户籍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中死亡的,从下月停止发放高龄津贴。
(三)和硕县执行标准:78周岁、79周岁50元/人/月,80周岁一89周岁80元/人/月,90周岁-99周岁170元/人/月,100周岁以上400元/人/月。
信息标题 | 和硕县民政局高龄津贴制度 | 文件编号 |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产生日期 | 2025-02-18 10:59 |
发布机构 | 和硕县民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字 | 索取号 | 73448398X/2025-00227 |
(一)政策依据:《自治区80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实施细则》(新民发【2011】89号)
(二)享受人群:具有我县户籍,年龄在78周岁以上的老人均可申请,向户籍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中死亡的,从下月停止发放高龄津贴。
(三)和硕县执行标准:78周岁、79周岁50元/人/月,80周岁一89周岁80元/人/月,90周岁-99周岁170元/人/月,100周岁以上400元/人/月。
关联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