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程序:
1.当事人提出申请
2.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或法律援助工作站)初审
3.局分管领导审批
4.符合条件的给予援助
5.办理援助手续
6.指派人员办理
7.办结归档
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援助,告知其他解决途径→当事人有异议的,5日内向当地司法局申请重新审议→司法局15日内作出审议决定。所需材料:
(一)法律援助申请书;
(二)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代理权证明;
(三)申请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
(四)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及相关的证明、证据材料。
(五)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