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运营线路
1路公交车
祥瑞小区→老公安局→县医院→百合花园→文化广场→和硕县一中→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家满福超市→浩宇龙腾居→税务局→高洁站→和顺站→开发区→客运站(上行)
客运站→开发区→和顺站→葡萄公园→税务局→浩宇龙腾居→家满福超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硕县一中→文化广场→祥瑞小区(下行)
2路公交车
农场大桥站→老公安局→县医院→百合花园→文化广场→和硕县一中→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恒瑞市场→滨河小区→行政服务大厅→县政府→火车站(上行)
火车站→县政府→滨河小区→人民法院→综合市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硕县一中→文化广场→祥瑞小区→农场大桥站(下行)
3路公交车
客运站→开发区→华都宾馆→和硕驾校→志恒大厦→县政府→老街大市场→祥瑞小区→教园小区→龙驹社区→龙驹嘉苑→阳光幼儿园→御景华府→血浆站→客运站
老街大市场→行政服务大厅→县政府→志恒大厦→和硕驾校→华都宾馆→血浆站→御景华府→阳光幼儿园→龙驹嘉苑→龙驹社区→教园小区→祥瑞小区→老街大市场
服务时间
夏季:早上08:00晚上20:30
冬季:早上08:30晚上20:00
1、和硕县城乡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车。
2、残疾人免费乘车。
3、现役军人、残疾军人、三属免费乘车.
4、优惠乘车;正常票价1元;学生办公交卡,最低可享受0.8元/次。
办理学生公交卡优惠政策:月卡充值100元,单次乘车0.95元/次;充值200元,单次乘车0.9元/次;充值300元,单次乘车0.85元/次;充值年卡500元,单次乘车0.8元/次。
二、乘车须知
1、严禁乘客携带易燃品、易爆品、危险品乘车。
2、乘坐公交车,乘客须站台排队等候,不得拥挤或紧贴正在进站的公交车;待车停稳后,前门上,后门下,依次上下车。
3、车辆在行驶中,乘客须坐稳或抓好横杆、扶手、座椅把手,严禁追逐、打闹、不得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严禁有碍行车安全的任何行为。
4、乘客不得进入驾驶员工作区域或接触有碍安全的部位,不得与驾驶员闲谈、催促驾驶员超速或违规行驶。
5、车内禁止乘客吸烟、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和向车外乱扔东西。
6、遇到老、幼、病、残、孕妇及怀抱婴儿的乘客,应主动让座和照顾。
7、根据城市公交车运营特点和老人行动不便的实际情况,建议尽量避开节假日或客运高峰时出行。患有严重心脏病、高血压、间歇性神志不清、痴呆等疾病或行动不便的老人,应有人陪同乘车,以免发生意外伤害。如发生意外,应及时告知司乘人员寻求帮助。
禁止携带物品目录
(一)枪支、子弹及相关物品类(含主要零部件、样品、仿制品)。
(二)爆炸物品类,包括弹药、爆破器材、烟火制品(含仿制品)。
(三)管制器具,包括管制刀具类和警棍、电击器、防卫器等其他器具。
(四)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氢气、甲烷、乙烷、环氧乙烷、二甲醚、丁烷、天然气、乙烯、氯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氧气(供病人吸氧的袋装医用氧气除外)、水煤气等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汽油(包括甲醇汽油、乙醇汽油)、煤油、柴油、苯、体积百分含量大于75%或标识不清晰的酒精及酒类饮品、1,2-环氧丙烷、二硫化碳、甲醇、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的制品等易燃液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发泡剂H、偶氮二异庚腈等易燃固体;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遇湿易燃物品;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氯酸钠、硝酸铵等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五)毒害品,包括氰化物、砒霜、硒粉、苯酚、氯、氨、异氰酸甲酯、硫酸二甲酯等高毒化学品以及剧毒农药等。
(六)腐蚀性物品,包括硫酸、盐酸、硝酸、有液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注有酸液或碱液的)、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汞(水银)等。
(七)放射性物品,指含有放射性核素,并且其活度和比活度均高于国家规定豁免值的物品。
(八)感染性物质,包括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感染性样本。
(九)其他危害道路客运车辆公共卫生或运行安全的物品,包括硫化氢及有粪臭、腐败臭等强烈刺激性的气味或者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容易引起旅客恐慌情绪的物品,以及不能判明性质,但是可能具有危险性、妨碍公共安全或公共卫生的物品(含活动物,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戴口套等措施的服务犬除外)。
(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三、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的使用方法
1、安全锤使用方法
当在公交车上遇到危险,需要跳窗户时,直接拿下安全锤,用安全锤的尖头部分敲打玻璃上方边缘最中间的地方,那个地方是最容易敲破的。注意:钢化玻璃中间部分是最牢固的,四角和边缘则是最薄弱的,尤其是上方边缘最中间的地方。
2、手持灭火器使用方法
使用的时候莫慌张,将保险销拉出,一手提住灭火器瓶身,一手紧压灭火器压把,对准火焰根部进行喷射。注意:为了安全起见,请不要站在风下进行灭火,因为这样会把自己烧伤的,一定要在风上方来灭火。
四、巴州顺峰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主营公交客运)投诉受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我公司公交客运管理,提高便民服务水平,认真妥善处理乘客诉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运输服务监督电话0996-5622624,公司办公电话0996-5621598,群众来访,网络舆情信息等。
第三条 投诉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每天10:00-19:30,
第四条 以下事项予以受理:
(一)咨询类:包括对公交线路、班次、站点方面的咨询,运营状态的咨询等;
(二)求助类:在公交车辆上遗失物品或其他需要帮助的问题等;
(三)表扬类:对驾驶员等工作人员的表扬;
(四)建议类:包括对公交运营服务、行车安全、线路、班次、站点、车辆设施、车辆卫生等方面的建议或意见;
(五)投诉类:包括对公交运营服务、行车安全、线路、班次、站点、车辆设施、车辆卫生等方面的诉求;
第五条 以下事项不予受理:
(一)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二)已经或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三)承办部门(单位)已经受理并正在办理的;
(四)诉求事项已依法依规办结的,反映人没有提出新的事实和理由,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诉求的;
(五)投诉人通过故意编造、谎报、歪曲事实,借机抒发内心不满情绪的。
(六)投诉人不理智、不文明、不科学反映投诉事项的;
(七)非我公司业务范围内的;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对于不予受理的诉求事项,公司应做好解释和引导工作。
第六条 办理反馈时限:
(一)投诉类事项应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7个工作日内办结答复并反馈(假期时间适当延长、最长时间不得超过15天予以答复)。
(二)建议类事项应在1个工作日内受理,3个工作日内办结答复并反馈。
(三)咨询、求助类事项应在1个工作日内受理,力争当日答复并反馈,最长3个工作日内办结答复并反馈。
第七条 反映人明确表示不用答复或故意不留电话号码导致无法联系的,公司只负责处理好投诉相关事项,对反映人不予答复。
咨询单位:巴州顺峰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监督电话:0996-5621598
行业监督电话:0996-5622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