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保留历史记忆,彰显地域特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2号)等文件精神,经认真普查、筛选、评估,向社会公开广泛征求无意见后,县政府研究决定,将和硕县博物馆、县文体中心、马兰红山军博园建筑群、乌勒泽特村喀喇沙尔和硕特蒙古族习俗展览厅、乌勒泽特村托忒蒙古文纪念塔确定为我县历史建筑,被列为和硕县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录,并予以公布。
请相关乡镇和部门采取切实措施,依法做好历史建筑日常巡查、监督管理、宣传推广和保护利用工作。
和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