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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标题 和硕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文件编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产生日期 2024-02-29 16:52
发布机构 县应急管理局 有效性 有效
关键字 索取号 73448398X/2024-00534

和硕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年02月29日 点击数:

处罚决定文号

(硕)应急罚〔20242

处罚名称

对新疆未来万家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行政处罚

处罚类别

罚款

违法事实

1、未来万家与破碎线建设施工单位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对施工单位人员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根据《工贸企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重大隐患;

2、未来万家破碎线施工现场有 6 台通电的电焊机,现场无持证电焊工。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属于重大隐患;

3、未来万家公司在富邦国源矿业有限公司矿区内建设的大理岩破碎线未进行三同时设计。

处罚依据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违反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0121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公布,自201121日起施行;根据20154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处罚结果

对新疆未来万家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做出 40000 元(肆万元)的处罚,对企业法人李彬处罚人民币 6000 元整(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疆未来万家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李彬

处罚决定日期

2024229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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