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遵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儿童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巴教普字〔2014〕5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划分原则:根据自治区、自治州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在坚持“便民利生、就近入学”的原则下,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增长及学校布局实际,实行小学以乡(镇)为单位划分,初中均衡招生,使我县义务段和学前段学区划分做到全覆盖。
二、招生区域:各小学招生范围为学校所在乡镇的户籍人口,以及居住在本乡镇辖区内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招生实行均衡划分,县第一中学、县第二中学、县高级中学招收全县各乡镇小学毕业学生以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一)小学学区:
学校名称 学 区 单 位 名 称 第一小学、第一中学 特吾里克镇辖区内适龄儿童(含辖区内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第二小学 乌什塔拉乡户籍适龄儿童及辖区内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第三小学 塔哈其镇户籍适龄儿童及辖区内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第四小学 曲惠镇户籍适龄儿童及辖区内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第五小学 清水河农场户籍适龄儿童及辖区内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第六小学 苏哈特乡户籍适龄儿童及辖区内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第七小学 新塔热乡户籍适龄儿童及辖区内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说明:
1.第二小学包括中心校、大庄子分校、大沙村教学点,由第二小学统筹划分乌什塔拉乡内学区。
2.大沙村教学点学生四年级升入第二小学中心校及大庄子分校就读,西地教学点学生四年级升入五小就读。
3.乃仁克尔乡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法定监护人居住地就近入学。
4.县城小学招生办法:
招生顺序依次为:
第一类:子女是特吾里克镇户籍且父母至少有一方是特吾里克镇户籍的年满6周岁以上儿童;特吾里克镇辖区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子女(需工作单位提供有效证明);辖区内非本县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持特吾里克镇居住证明)。
第二类:县域内非特吾里克镇户籍,在特吾里克镇辖区内有固定住房(凭房产证、不动产证、户口簿认定;非本人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和不动产证的由住建局提供证明认定),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和户口簿认定)的子女,在第一类适龄儿童按规定报名时间结束后,根据学校公示的剩余学位数,进行招录,招满为止。
第三类:县域内非特吾里克镇户籍,在县城有住房没房产证或租房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凭特吾里克镇社区提供一年以上居住证明及本人与用工方签订的劳务合同认定)子女,在第一、二类适龄儿童在规定报名时间结束后,根据学校公示的剩余学位数,进行招录,招满为止。
注:在县城小学未报上名的适龄儿童,可根据就近原则由教科局安排在县域内其他小学就读。县第一小学、县第一中学自主招生。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家长自愿报名,报满为止;招生班数依据当年小学毕业班数设置(教科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报名时间由两所学校统一发布并提前公示。
(二)初中学区:第一中学、第二中学、县高级中学均衡招收全县小学毕业生,非本县当年小学毕业生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转入本县就读初中的学生由教科局统筹分配至三所学校入学。
(三)学前学区:
1.县城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招生顺序依次为:
第一类:子女是特吾里克镇户籍且父母至少有一方是特吾里克镇户籍的年满3周岁以上儿童;特吾里克镇辖区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子女(需工作单位提供有效证明);辖区内非本县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持特吾里克镇居住证明)。
第二类:县域内非特吾里克镇户籍,在特吾里克镇辖区内有固定住房(凭房产证、不动产证、户口簿认定;非本人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和不动产证的由住建局提供证明认定),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和户口簿认定)的子女,在第一类适龄儿童按规定报名时间结束后,根据幼儿园公示的剩余学位数,进行招录,招满为止。
第三类:县域内非特吾里克镇户籍,在县城有住房没房产证或租房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凭特吾里克镇社区提供一年以上居住证明及本人与用工方签订的劳务合同认定)子女,在第一、二类适龄儿童在规定报名时间结束后,根据幼儿园公示的剩余学位数,进行招录,招满为止。
注:在县城公办幼儿园未报上名的适龄儿童,可根据就近原则由监护人选择在县域内其他公办或民办幼儿园就读,县幼儿园、特吾里克镇幼儿园及其分园自主招生。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家长自愿报名,报满为止;招生班数依据当年小学毕业班数设置(教科局可根据3所公办幼儿园大、中、小班招生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报名时间由3所幼儿园统一发布并提前公示。
2.各乡镇场幼儿园招收本乡镇场户籍适龄幼儿,以及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民办幼儿园自主招生,幼儿园毕业入小学时按照县城小学招生办法执行。
(四)转学规定:
转入学生安置办法参照学区划分规定执行
三、各学校、幼儿园原则上不得跨区域招生。
和硕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