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硕县民政局特困供养项目公示
经县扶贫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20年特困供养项目由县民政局实施,涉及资金44.875万元,现将项目情况公示如下:
一、特困供养项目
1.实施地点:和硕县民政局
2.建设内容:特困供养项目主要为供养对象提供服务,分为分散供养对象及集中供养对象,分散供养对象发放供养费确保它们的基本生活,集中供养对象提供吃、住、穿、医、葬等方面的服务,在敬老院对服务对象提供全面的护理服务确保他们的日常生活,做到老有所有、老有所医、老有所乐。
3.补助标准:根据《和硕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纪要》硕政常发[2019] 10号、《关于提高全区困难群众救助标准的通知》新民发[2019]62号文件规定,集中供养生活费9150元/年/人,护理费300元/月/人,分散供养标准500元/月/人。
4.资金来源及规模:项目总投资44.875万元,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专项资金44.875万元。
5.实施期限:2020年1月-2020年12月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
实施单位:和硕县民政局
责任人:李培丰
7.绩效目标: 2020年县级财政下达预算总额44.875万元。其中:分散供养3万元;集中供养生活费27.45万元,护理费7.2万元,机构运转费10万元;已支出19.15万元,具体支出如下:
(1)敬老院电费: 16469.08元
(2)敬老院消耗材料款: 12575 元
(3)敬老院商品采购款83789.5元
(4)敬老院电器款19000元
(5)敬老院护理人员社保费2451.76元
(6)敬老院通信费9600元
(7)敬老院工作人员护理补助金32183元
(8)敬老院天然气款2250元
(9)敬老院老人生活补助费及奖励金3680元
(10)分散供养对象生活费9496元。
8.带贫减贫机制:已建立特困供养制度,将城乡老年人、残疾人(领取等级残疾证),中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人员纳入特困供养范围;自愿到福利机构的老人全部在和硕县综合敬老院集中供养,不愿意来的发放特困人员生活费。
民政局联系电话:5610227
和硕县民政局
2020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