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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标题 关于和硕县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文件编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产生日期 2018-01-08 00:00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载体类型 电子
关键字 和硕县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 索取号

关于和硕县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来源:县财政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18年01月08日 点击数:

县财政局局长 刘鹏

各位代表: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大会报告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议。

一、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协的监督与支持下,财税部门主动服务全县发展大局,加大收入组织力度,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努力确保财政预算平稳运行,整合各类财政资金统筹使用,保障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民生和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

(一)地方财政收入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全县地方财政收入预计完成21,695万元,为预算的100%,同比增收591万元,增长2.8%,其中: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完成18,195万元,为预算的100%,同比增收1,191万元,增长7.0%;政府性基金收入预计完成3,500万元,为预算的100%,同比减收600万元,减少14.6%。

1.财政收入分部门完成情况。县国税局预计完成7,054万元,同比增收3,854万元,增长120.4%;县地税局预计完成5,371万元,同比减收2,223万元,下降29.3%;非税收入预计完成5,770万元,同比减收440万元,下降7.1%。

2.财政收入主要税种完成情况。增值税预计完成6,479万元,同比增长137.9%;企业所得税预计完成1,035万元,同比增长42.4%;个人所得税预计完成989万元,同比增长95.1 %;资源税预计完成215万元,同比增长133.7%;专项收入预计完成840万元,同比增长48.9%;罚没收入预计完成2,813万元,同比下降14.7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预计完成1,141万元,同比增长418.6%。

(二)地方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全县地方财政支出预计完成138,518万元,为调整预算(以下简称预算)的99.7%,同比增加13,036万元,增长10.4%。其中:公共财政支出预计完成134,876万元,为预算的99.9%,同比增加14,704万元,增长12.2%;政府性基金支出预计完成3,642万元,为预算的94.5%,同比减少1,668万元,下降31.4 %。

公共财政支出主要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计完成10,689万元,为预算的100.0%,同比减少533万元,下降4.7 %;公共安全支出预计完成22,918万元,为预算的100.0%,同比增加14,246万元,增长164.3%;教育支出预计完成23,195万元,为预算的100.0%,同比增加1,021万元,增长4.6%;科学技术支出预计完成2,024万元,为预算的100.0%,同比减少390万元,下降16.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预计完成1,044万元,为预算的100.0%,同比减少1,440万元,下降58.0 %;医疗卫生支出预计完成8,912万元,为预算的100.0%,同比减少1,338万元,下降1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计完成15,156万元,为预算的100.0%,同比减少3,611万元,下降19.2%;环境保护支出预计完成846万元,为预算的100.0%,同比减少8,116万元,下降90.6%;农林水事务支出预计完成23,840万元,为预算的99.4%,同比增加1,814万元,增长8.2 %;城乡社区事务支出预计完成2,098万元,为预算的100.0%,同比减少837万元,下降28.5%。

财政预算调整情况

自和硕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调整预算后,财力调整9,147万元,其中:2017年上级财力补助收入调增3,768万元,调入资金调减1,132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调增4,317万元,盘活资金调增2,194万元。新增财力主要安排用于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

(四)财政收支平衡情况

2017年,公共财政总收入预计137,833万元,其中:本级收入1819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04,046万元,上年结余-1,717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13,455万元,调入资金3,854万元。公共财政总支出预计139,412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支出134,876万元,上解支出708万元,债务还本支出3,828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579万元,当年消化赤字138万元。

2017年政府性基金总收入预计4,395万元,其中:本级收入3,5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55万元,上年结余540万元。政府性基金总支出预计3,696万元,其中: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3,642万元,上解支出54万元,收支相抵,政府性基金年终净结余699万元。

(五)2017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县级社会保险基金预计收入11,87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8,407万元,完成预算的10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151万元,完成预算的89%;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2,321万元,完成预算的104%。预计支出11,334万元,完成预算的102%,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8,407万元,完成预算的10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606万元,完成预算的8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2,321万元,完成预算的81%,上年结余4,503万元,年末滚存结余5,048万元。

(六)主要工作举措

1.攻坚克难抓收入。2017年为确保全县财政收入平稳增长,我们始终把抓收支、增总量摆在突出位置,加强分析研判,强化工作协调,多方挖掘增收潜力,细化量化各部门收入任务,竭尽全力抓好收入组织工作,完成了公共财政收入增长7%的目标任务。

 2.深化现代农业发展。坚持钱随事走、集中力量、形成合力,推进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一是投入资金5,585万元,支持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提升农业生产力,提升农业营销水平,引导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推进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等项目。支持发展现代畜牧业,加大种养业循环一体化及肉牛肉羊生产发展等项目建设,顺应国内高品质乳制品、畜牧产品需求增长趋势。二是投入资金3,601万元,支持退耕还林、湿地保护及重点防护林等项目,使生态建设取得实效。三是投入资金7,399万元,支持农田水利建设。保障314国道堤防、伯斯阿木水库、高效节水等重点工程的顺利实施。四是结合“升国旗、讲政策、发补贴”工作机制,通过“一卡通”或现金发放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及草原生态保护补贴等惠农补贴资金8,202万元。

3.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保基本、兜底线,统筹安排民生支出,“三公”经费连年减少,民生支出继续提升。一是推进实施精准扶贫投入1,120万元,保障贫困户教育、医疗、生产生活,提高财政扶贫资金投入精准度,强化精准管理、为推进扶贫攻坚提供有力保障。二是推进教育、科技事业发展。投入25,219万元,支持改造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落实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生均基准定额补助标准,支持新建农村双语幼儿园,改善各学校办学条件,落实国家助学金、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十五年免费教育等助学政策,顺利完成教育标准化验收,继续推进全县教育均衡发展。三是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安排资金15,156万元,支持就业创业,支持孵化平台建设,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四是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安排资金8,912万元,支持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五是支持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安排资金1,044万元,支持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面向社会免费开放,推进村级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改善设施条件、提高服务水平。六是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安排20,886万元,保证我县安居富民房补助落实到位,棚户区改造项目、公租房项目、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顺利实施。

4.完善机制促改革。强化政府债务管理。为弥补财政收支缺口,满足财政资金的支出需求,缓解地方财政的支出压力,我县2017年申请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13,455万元,其中:置换债券资金3,455万元,用于置换政府存量债务2006年-2014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贷款本金;新增债券资金10,000万元,用于农村双语幼儿园建设项目2,414万元。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推进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提高政府采购专业化、标准化水平,政府采购支出15,342万元,资金节约率达4.64%。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等有关精神和要求,将长期沉淀的7,892万元财政资金盘活,用于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发挥积极财政政策稳增长、调结构的效用。健全财政运行监督机制和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提高财政透明度。制定了《和硕县惠农补贴资金“三结合”发放工作方案》《和硕县财政资金跟踪反馈管理办法》,加强县乡财政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强化投资评审和项目绩效管理。认真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抽查,提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水平。完成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工作,持续深化资产监督管理。

二、2018年财政预算安排及重点工作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机遇与挑战并存,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财政监督管理,有效防范财政风险,推动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促进全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公共财政预算安排建议

2018年,全县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0,020万元,同比增加1,825万元,增长10.0%。其中:税收收入14,070万元,同比增加1,645万元,增长13.2%;非税收入5,950万元,同比增加180万元,增长3.1%。公共财政预算收入66,248万元(含税收返还及各项补助等),减去上解支出692万元,2018年,公共预算财政可用财力65,556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建议安排公共财政支出预算65,556万元,同比增加1,687万元,增长2.64%。公共财政支出中,公共安全支出10,500万元,同比增加6,163万元,增长142.1 %;教育支出18,232万元,同比增加2,029万元,增长12.5%;科学技术支出1,292万元,同比增加4万元,增长0.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320万元,同比增加8万元,增长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61万元,同比增加1,517万元,增长19.6%;医疗卫生支出5,772万元,与上年持平;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520万元,同比增加15万元,增长1 %;农林水事务支出5,760万元,同比减少5,498万元,下降48.8%;交通运输支出81万元,同比增加5万元,增长6.6%;住房保障支出2,516万元,同比减少3,609万元,下降58.9%。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建议

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建议安排3,500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建议安排3,500万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建议

2018年县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建议安排10,945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9,691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254万元;支出预算建议安排10,286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9,666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620万元;上年结余5,048万元,年末滚存结余5,707万元。

(四)2018年财政工作安排

  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保持经济平稳运。

1.全面落实积极有效的财政政策,确保预算平稳运行。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压减一般性支出、盘活存量资金、防止资金沉淀、积极争取上级专项及债券资金等措施平衡财政收支,进一步完善预决算公开,使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情况,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及地方库款运行监测,督促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更好释放资金和政策效应。

2.努力提升财政管理绩效。强化预算执行管理,执行较慢的本级财政项目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领域;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资金,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制度,使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聚焦预算管理、资金分配等核心业务环节,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

3.加快脱贫攻坚,统筹城乡发展。在全面落实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基础上,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力度,加强政策措施的精准度和精细化,将财政资金用到真正贫困人口身上。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整合资金支持发展农村庭院经济、惠农项目,扶持农村集体经济。

4.扎实推进民生事业建设。继续落实城乡十五年免费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城乡居民养老,城乡居民医疗并轨,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加强财政政策与就业创业政策配套衔接,以创业带动就业。用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保障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关注基层组织运转情况,统筹运用现有财力,积极支持做好基本民生兜底工作。

我们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和县政协的监督指导下,紧紧围绕民生改善,忠诚担当、攻坚克难,扎实做好各项财政工作,全力确保财政任务顺利完成。

名词解释

1.地方财政收入:公共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之和,统称为地方财政收入。

2.公共预算收入:也称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是按照财政部规定的统一科目和口径统计的收入,指在属地内缴纳的各项税费中地方所得部分的收入,包括地方固定收入以及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中地方所得部分。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划归地方财政的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国内增值税(50%部分)、出口货物退增值税75%部分(冲减收入)、企业所得税(除铁路运输、国家邮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等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外,纳入共享范围企业所得税40%部分)、个人所得税(40%部分)、城市维护建设税(除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总公司等集中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外)、资源税(海洋石油资源税100%上缴中央,原油、天然气资源税自治区与地方75:25分成)、证券交易印花税(3%部分)、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非税收入等。

3.非税收入:指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以外的财政收入。具体包括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等。

4.预算:是指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集中性财政收支计划。它规定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和数量、财政支出的各项用途和数量,反映着整个国家政策、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

5.公共财政支出:是指政府对集中的公共预算收入有计划的分配和使用而形成的支出。

6.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某项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7.部门预算:是指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级上报,经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汇总审核后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的涵盖部门各项收支的综合财政计划。它是编制政府预算的一种制度和方法,由政府各个部门编制,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政府预算。

8.增收:是指当年财政收入比上年财政收入的增加额。

9.超收:是指财政收入执行数高于年初预算的数额。

10.短收:是指财政收入执行数低于年初预算的数额。

11.预算信息公开:预算信息公开是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是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预算信息公开有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有助于建设高效廉洁政府,提高政府执政能力和办事效率;有助于促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有助于提升预算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12.一卡(折)通:涉农补贴“一卡(折)通”发放是财政部门根据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提供的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码为其在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办理的补贴专用存折。由农村金融服务机构根据财政部门提供的资金发放清册,将按有关政策规定由各级财政安排用于直接发放给农民的粮食直补等涉农补贴、补助直接打入补贴专用卡或存折中。

13.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指经国务院批准,以地方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一般用于交通、通讯、住宅、教育、医院和污水处理系统等地方性公共设施的建设。地方发债有两种模式,第一种为地方政府直接发债;第二种是中央发行国债,再转贷给地方,也就是中央发国债之后给地方用。地方政府债券应纳入预算管理。

14.政府购买服务: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益,通过发挥市场机制,把政府直接组织提供的部分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从既有财政预算中安排。

15.直接支付:是指由财政部门向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商或者用款单位。

17.授权支付:即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授权,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财政部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

18.零余额帐户:即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银行账户,由预算单位管理和使用,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的资金活动与国库单一账户相关账户进行的资金清算。

19.绩效考评:是指运用一定的考核办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为实现这一目标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考核与评价。其目的是通过对部门绩效目标的综合考评,合理配置资源,优化支出结构,规范预算资金分配,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

20.财政监督:财政监督是指政府的财政管理部门以及政府的专门职能机构,对国家财政管理对象的财政收支与财务收支活动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依法实施的监控、检查、稽核、督促和反映的活动。财政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财政收入监督、财政支出监督、金融监督、会计监督、财政内部监督等。财政监督的形式主要有:内部监督、外部监督、日常监督、专项监督检查。财政监督机构的执法权限主要包括:①索取资料权。②检查取证权。③调查询问权。④银行账户查询权。⑤通报批评权。⑥处理处罚权。⑦工作建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