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和硕县县级配套安排新塔热乡人民政府发展庭院经济补助项目资金19.39万元,现将有关资金安排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县级配套扶贫资金。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根据县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分配计划,经县扶贫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一是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使用资金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是请切实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中,对资金运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监控,确保专项资金取得实效。预算执行结束后,应按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并上报自评报告。
三是项目实施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分月预算执行进度、资金跟踪单等相关数据材料。同时,将资金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反馈至县财政局(乡财股)。
三、资金安排情况
备注:每个具体项目建设情况由责任单位另行公告公示。
监督电话:0996--5626603 0996—5625686
监督举报电话: 1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