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级下达和硕县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24万元、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32万元,已完工项目结余资金6.708219万元。按照和硕县领导开发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和硕县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结余资金分配计划的报告》,现将有关资金安排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按照《关于下达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巴财农[2019]17号)文件,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一是各项目实施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挤占和滞留资金,不得变更资金用途和扩大使用范围。防止扶贫资金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确保资金安全、规范运行
二是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扶〔2017〕32号)和《关于印发〈巴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巴财农〔2018〕38号)规定,切实履行各部门资金使用管理职责,加快项目组织实施进度、提高预算执行进度,充分发挥资金及项目效益,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
三是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扶贫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143号),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项目有关部门(单位)应在本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单位预算时,根据中央、自治区和本地区预算编制规定和要求、脱贫攻坚规划等,科学合理测算扶贫项目资金需求,设定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及绩效评价。
四是项目实施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分月预算执行进度、资金跟踪单等相关数据材料。同时,将资金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反馈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事务股)、县扶贫办。
二、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信息标题 | 和硕县扶贫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告公示(6.708219万元) | 文件编号 |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产生日期 | 2020-09-27 19:14 |
发布机构 | 县财政局 | 载体类型 | 电子 |
关键字 | 扶贫 资金 | 索取号 |
和硕县扶贫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告公示(6.708219万元)
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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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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