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新人社规〔2020〕1号)文件,经个人申请、村级初审、乡级复核、县级审核,现将拟享受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9日-10月10日。个人或单位对公示对象存在异议的,均可以通过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监督部门:和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996-5611330
序号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金额 | 备注 |
1 | 尹娜 | 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 5490 | |
2 | 摆连山 | 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 1999.6 | |
3 | 陈文琼 | 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 5490 | |
4 | 师小霞 | 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 8506.8 | |
5 | 马荷花 | 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 9150 | |
6 | 陈延梅 | 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 9150 | |
7 | 任建新 | 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 5490 | |
8 | 候彦青 | 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 5998.8 | |
9 | 包杰 | 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 5490 | |
10 | 包玲 | 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 5490 | |
11 | 曾德俊 | 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 5490 | |
12 | 马洪华 | 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 5490 | |
13 | 马晓慧 | 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 5490 | |
14 | 马春明 | 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 5490 | |
15 | 马杰 | 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 5490 | |
16 | 高杰 | 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 5490 | |
17 | 马世梅 | 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 5490 | |
18 | 白丽 | 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 5490 | |
19 | 杨创国 | 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 5490 | |
20 | 席军胜 | 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 5490 | |
21 | 李梦梦 | 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 9150 | |
22 | 祁孟甫 | 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 9150 |
和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