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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硕县拟享受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公示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29日 点击数: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新人社规〔2020〕1号)文件,经个人申请、村级初审、乡级复核、县级审核,现将拟享受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9日-10月10日。个人或单位对公示对象存在异议的,均可以通过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监督部门:和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996-5611330

序号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金额 备注
1 尹娜 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5490
2 摆连山 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1999.6
3 陈文琼 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5490
4 师小霞 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8506.8
5 马荷花 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9150
6 陈延梅 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9150
7 任建新 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5490
8 候彦青 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5998.8
9 包杰 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5490
10 包玲 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5490
11 曾德俊 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5490
12 马洪华 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5490
13 马晓慧 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5490
14 马春明 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5490
15 马杰 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5490
16 高杰 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5490
17 马世梅 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5490
18 白丽 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5490
19 杨创国 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5490
20 席军胜 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5490
21 李梦梦 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9150
22 祁孟甫 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9150

和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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