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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标题 和硕县水政监察大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一期) 文件编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产生日期 2023-08-22 13:42
发布机构 县水利局 载体类型 电子
关键字 索取号 73448398X/2023-01022

和硕县水政监察大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一期)

来源:县水利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年08月22日 点击数:

序号

执法单位

执法人员

案发地点

案发时间

当事人

处罚决定书号

处理结果

1

和硕县

水政监察大队

孟文红、郭志光

清水河农场园艺队

2022年 5月28日

蒋学凯

硕水罚字[2022]

  第(002号)

  蒋学凯未经许可擅自凿井的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第六款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蒋学凯给予壹万元( 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

和硕县

水政监察大队

孟文红、郭志光

塔哈其镇 查村

2022年 5月18日

朱新勇

硕水罚字[2022]

  第(001号)

朱新勇将机电井计量设施改线无计量取水的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第四款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朱新勇给予贰万元(20000.00元)的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恢复机电井计量设施。

3

和硕县

水政监察大队

孟文红、郭志光

乌什塔拉乡沙井子村

2023年 6月12日

童小军

硕水罚字[2023]

第(002号)

童小军未经许可擅自取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对童小军给予罚款贰万元(20000.00)的行政处罚。责令改正水行政违法行为。

4

和硕县

水政监察大队

孟文红、郭志光

塔哈其镇 浩村

2023年 6月7日

小金曼

硕水罚字[2023]

第(003号)

小金曼未经许可擅自取水的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对小金曼给予罚款伍百元(500.00)的行政处罚。责令改正水行政违法行为。

5

和硕县

水政监察大队

孟文红、尔开西江

塔哈其镇河北新村

2023年 6月7日

梁彦杰

硕水罚字[2023]

第(0019号)

梁彦杰将机电井计量设施改线无计量取水的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第四款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梁彦杰给予壹万元(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恢复机电井计量设施。

5

和硕县

水政监察大队

孟文红、郭志光

乌什塔拉乡铜矿山

2023年 7月7日

董昌胜

硕水罚字[2023]

第(004号)

 董昌胜未经许可擅自凿井的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第六款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董昌胜给予伍仟元( 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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