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3〕2号)文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自治州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现就和硕县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相应教师资格:
(一)具有和硕县户籍人员(持有巴州境内兵团户籍的人员请联系农二师教育局认定);
(二)持有和硕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不含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持有巴州境内兵团居住证的人员请联系农二师教育局认定);
(三)新疆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四)在和硕县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在和硕县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和硕县的港澳台居民;在新疆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持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要求。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普通话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及以前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毕业生成绩登记表须含在学期间的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鉴定,成绩均合格),可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不一致的人员或毕业生成绩中没有教育实习实践环节者,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
2.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及2023届本专科师范类毕业生,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工作的通知》要求申请认定;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4.属于国家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五)体检要求。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其以上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具体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的通知》要求执行。
三、工作安排
2023年下半年新疆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10:00—9月25日17:00,符合上述认定条件人员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重要提示: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由巴州教育局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由户口或居住所在地县市教育局认定。不得跨县市选择现场确认机构。
2、体检时间:2023年9月18日—9月26日,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到和硕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由申请人登录新疆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官方网站自行下载打印体检表前往医院进行体检)
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的,可在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同等级医院(具体查看当地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按照教师资格标准参加体检。
3、现场确认:2023年9月26日—9月28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00)。符合和硕县2023年下半年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网上报名成功的申请人员,请到和硕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211室(和硕县行政服务大厅旁),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4、证书领取:2023年10月16日—10月20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查询认定状态通过的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前往和硕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211室(和硕县行政服务大厅旁)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确有特殊情况,无法本人前往领取的,可委托他人携带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领取。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可提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成实名核验,完善个人信息中心的各项信息。
2.在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仔细阅读并按要求签署《个人承诺书》,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
3.申请人在申报教师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时,须确保正确无误,一经申报,不得随意更改(“外语”仅限于:报名系统内没有的小语种学科。如报英语学科,须选择“英语”,而不得选择“外语”)。
4.网上报名由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组成,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以红色字体提示“报名成功”,同时生成报名号。申请人需按照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及就读院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认定公告认真填报认定所在地、认定机构信息与确认点信息等信息。
5.网上报名环节,申请人的学历信息、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学籍信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在线核验,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如验证不通过,则按以下步骤操作,且在现场确认时出具原件:
(1)“普通话证书信息”验证不通过,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
(2)“学历学籍信息”验证不通过,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
(3)如果申请人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中国留学网”进行学历认证。
(二)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完成后,须关注并阅读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地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有序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或和硕县居住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1)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新疆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及专升本学生,提供户口簿、居住证或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籍信息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复印件)。
(4)驻和硕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疆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不能通过系统比对或取得港澳台学历者,现场确认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申请人(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
(2)取得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5.考试证明。
(1)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及以前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含公费师范生),需提交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格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2)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及2023届本专科师范类毕业生,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工作的通知》要求,提交学校组织的测试成绩合格单。
(3)属于国家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认定报名系统核验,无需提供。
(4)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认定报名系统核验,无需提供。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需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8.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信息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港澳台居民需由申请人自行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通过认定机构与自治区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注意:以上申请材料以官方网站核验为准,无法核验的材料视为不合格。申请人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遵循属地疫情防控管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在规定时间内安全有序、万无一失地完成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新疆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由所在学校配合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好体检、面试、资格确认等工作,确保在校生与社会人员“零接触”。
(二)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期内,请注意保持电话畅通,方便工作人员联系。其他未尽事宜可及时与认定机构联系咨询。
咨询电话:0996—5624981马翰文老师
咨询时间:上午10:00-13:00;下午16:00-19:00。
和硕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