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硕县教科局学生资助中心根据《关于启动实施援疆资金资助内地普通高校新疆籍学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发改办〔2016〕1479号)和按照《援疆资金资助内地普通高校新疆籍学生实施办法》要求,严格审批程序,通过学生在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盖章)、学生所在县教科局、乡村振兴局、民政局、援疆办等部门予以审核后,对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逐级上报。现对符合受助条件的8名2022-2023学年第二批新申请河北援疆资金资助内地普通高校和硕籍学生名单公布如下,如有异议,可在公布之日七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和硕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纪检办公室、县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反映。
公示期为: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9日
附:2022—2023年度第二批援疆资金内地普通高校巴州籍学生统计表(和硕县)
联系人:井红梅资助中心干部
和硕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纪检办公室:5624161
和硕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