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对和硕县诚辉石材有限公司新疆和硕县青龙山饰面石材花岗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8日-2023年9月15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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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诚辉石材有限公司新疆和硕县青龙山饰面石材花岗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硕环评价函{2023}20号 2023年9月7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