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相关附件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现对和硕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思想认识有偏差。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新疆生态环境的重要性、脆弱性认识不足,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立得不牢,仍然存在“重发展、轻保护”情况,招商引资中把关不严,盲目通过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有的干部片面强调新疆特殊性和工作中的困难,对一些长期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抱有畏难情绪、推诿思想,缺乏动真碰硬解决问题的决心和办法。有的干部认为新疆经济欠发达,加快发展过程中出现一些生态环境问题难以避免,可以在“十四五”前两年先多上一些项目,后几年再想办法把污染减下来。
二、整改目标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各乡镇、各部门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认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进一步明确,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生态大环保”工作格局全面形成。
三、责任单位
和硕县委、县政府
四、整改措施
1.加强新发展理念学习宣传。以党政领导干部为重点,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常态化学习的重要任务、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和各部门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方面,在县委党校干部培训班定期组织举办以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生态文明与可持续发展、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为主题的专题班次,举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学习研讨会,强化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生态环保理念、意识、能力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引导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决纠正思想上的误区、认识上的偏差,教育广大党政领导干部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心和主动意识,引导党政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和硕县生态环境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在和硕零距离、政府门户网站等主流媒体、网络媒体上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营造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
2.落实议事决策机制。切实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定期召开县委常委会、政府党组会、政府常务会等,常态化研究部署、协调解决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并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点督查内容,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决策部署和相关工作要求在和硕落地生根。县人民政府每年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上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各级党委(党组)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成定期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汇报、研究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制定生态环境保护重要举措的常态化机制,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坚决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摆在全县突出战略位置来抓。
3.严格落实责任考核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和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加大生态环保等约束性指标的考核权重,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作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红线,严格、规范和精准实施考核,考核评价成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判定因子和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激励导向作用。严格落实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履责、守土尽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下大力气破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敢动真碰硬、工作推诿、措施不力等难题。认真执行《和硕县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联动,切实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4.落实自治区《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全面梳理排查拟建、在建和存量“两高一低”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开展部门联合审查。严格执行自治区、自治州关于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的最新要求,在招商引资中把好项目准入关口。
五、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和硕县承担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整改任务已阶段性整改完成并公示。
1.县委、县人民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先后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议学习11次、政府党组会议学习4次,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使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生态建设、生产方式转变、生活习惯改善等全过程。深化教育培训,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内容列入县委党校青干班培训课程,使优秀青年干部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宣传部门在政府网站、和硕零距离广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内容,引导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心和主动意识,充分认识和硕县生态环境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坚决纠正思想上的误区、认识上的偏差。
2.2022年以来,县委、县人民政府先后召开县委常委会14次、政府常务会3次、政府党组会4次、政府全体会议1次、生态委员会全体会议1次,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1次,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县分管领导多次调研指导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形成了定期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汇报、研究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制定生态环境保护重要举措的常态化机制,坚决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以看得见的成效兑现承诺,取信于民。
3.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和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权重占23.26%,客观对各乡镇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客观评价,进一步充分发挥考核风向标作用,促进树立绿色发展的鲜明导向,在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奖惩前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作为重要判定因子和依据。认真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2022年对林草局党政主要领导开展2019-2021年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4.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和自治州关于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相关工作要求,在项目洽谈、规划评审阶段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项目实施前严格按照要求办理环评手续,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经摸排梳理,我县续建、新建项目中不存在“两高一低”项目。
六、整改取得的效果
通过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一项整改任务已阶段性完成,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认识到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进一步明确,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生态大环保”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受理部门:和硕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6-5625277
联系地址:和硕县党政综合大楼402办公室
和硕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