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单位委托新疆恒升融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和硕县经济开发区清水河综合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目前,拟报批的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全文已经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对本项目拟报批的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全文进行拟报批公示,查阅报告可联系编制单位,联系电话0991-3333881。
和硕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