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和硕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新疆恒升融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和硕县经济开发区清水河综合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目前已编制完成了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一、规划区基本情况
1、规划区名称:和硕县经济开发区清水河综合园区
2、规划区范围:园区位于和硕县314国道旁,东至塔哈其乡,西至清水河渠,南至番麻路,北至新314国道,距离和硕县城约3km,规划控制面积为8.6km2。
3、规划区概括:园区主要为综合服务、石材加工、石材精深加工、商贸展示及物流仓储产业,巴州石材精加工生产示范基地。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园区及周边范围内的居民,相关部门和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代表。
三、征求意见稿全文的查阅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报告可联系新疆恒升融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991-3333881。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如下: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公众提出意见后,可通过电话、信件或电子邮件进行意见表述。
(1)建设单位
规划实施单位:和硕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硕县
联系人:肉孜江
联系电话:0996-6839109
(2)评价单位
评价单位名称:新疆恒升融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991-3333881
电子邮箱:293509338@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和硕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