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合并中央、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由塔哈其镇实施1个,涉及资金344.7万元,和硕县洪千蔬菜及农副产品生产项目。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和硕县烘干蔬菜及农副产品生产项目
1.实施地点:和硕县经济开发区。
2.建设内容:为促进农产品深加工的进一步良性发展,计划购买全自动烘干蔬菜生产线一条,其中:购买X光机组2台、色选机组2台、烘干箱4台。项目建成后,资产属于村集体,与企业合作,项目建设能够更好地发挥其企业的带动作用,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带动当地农户扩大优势农作物种植,促进当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3.资金来源及规模:344.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92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66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6.7万元。).
4.实施期限:2024年6月-12月。
5.实施单位:塔哈其镇乡人民政府
6.责任人:乔龙巴图、艾力西尔
和硕县委统战部(民宗局)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