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由农业农村局、塔哈其镇、乌什塔拉乡实施6个,涉及资金1110万元,分别为:到户产业奖补项目400万元、乌什塔拉乡红星村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102.7万元、和硕县烘干蔬菜及农副产品生产项目344.7万元、和硕县特设岗位项目226.8万元、省外务工就业补贴7万元、和硕县雨露计划职业技能教育补助项目28.8万元。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到户产业奖补项目
1.实施地点:和硕县
2.建设内容: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大力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致富,围绕种植业、畜牧业、林果业及庭院经济、就业创业,对785户实施精准补助。
3.资金来源及规模:400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00万元。)
4.实施期限:2024年6月-12月
5.实施单位:乡村振兴局
6.责任人:何辉、雷戈理
二、乌什塔拉乡红星村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
1.实施地点:和硕县乌什塔拉乡红星村
2.建设内容:为进一步壮大村集体经济,在为壮大红星村集体经济,结合我乡域实际投资建设洗涤厂,包括水电改造,购置洗涤、烘干、熨烫、折叠等设施设备。
3.资金来源及规模:102.7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2.7万元。)
4.实施期限:2024年6月-12月
5.实施单位:和硕县乌什塔拉乡人民政府
6.责任人:马兰芳
三、和硕县烘干蔬菜及农副产品生产项目
1.实施地点:和硕县经济开发区
2.建设内容:为促进农产品深加工的进一步良性发展,计划购买全自动烘干蔬菜生产线一条,其中:购买X光机组2台、色选机组2台、烘干箱4台。项目建成后,资产属于村集体,与企业合作,项目建设能够更好地发挥其企业的带动作用,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带动当地农户扩大优势农作物种植,促进当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3.资金来源及规模:344.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92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66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6.7万元。)
4.实施期限:2024年6月-12月
5.实施单位:塔哈其镇乡人民政府
6.责任人:乔龙巴图、艾力西尔
四、和硕县特设岗位项目
1.实施地点:和硕县
2.建设内容:为巩固就业脱贫成果,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劳务创收,为脱贫人口在乡村开发了378个特设援助岗位,每人每月工资500元。
3.资金来源及规模:226.8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26.8万元。)
4.实施期限:2024年6月-12月
5.实施单位:乡村振兴局
6.责任人:何辉、雷戈理
五、省外务工就业补贴
1.实施地点:和硕县
2.建设内容:对省外务工的脱贫户及监测户劳动力进行一次性交通补贴。
3.资金来源及规模: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万元。)
4.实施期限:2024年6月-12月
5.实施单位:乡村振兴局
6.责任人:何辉、雷戈理
六、和硕县雨露计划职业技能教育补助项目
1.实施地点:和硕县
2.建设内容:为进一步提高脱贫人口素质,增强其就业和创业能力,计划对全县96名脱贫家庭学生实施“雨露计划”补助,每人每年补助3000元。
3.资金来源及规模:28.8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8.8万元。)
4.实施期限:2024年6月-12月
5.实施单位:乡村振兴局
6.责任人:何辉、雷戈理
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和硕县纪委监委:0996-5622345
和硕县乡村振兴局:0996-5611355
附件:和硕县新增2024年中央、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汇总表
和硕县乡村振兴局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