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2023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由塔哈其镇、曲惠镇、乌什塔拉乡、苏哈特乡及人社局实施5个,涉及资金504万元。分别是塔哈其镇古努恩布呼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万元、曲惠镇老城村农贸市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213万元、乌什塔拉乡硝井子村牲畜养殖项目41万元、苏哈特乡苏哈特村乡村旅游建设项目220万元,和硕县省内务工补助项目10万元。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和硕县塔哈其镇古努恩布呼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实施地点:塔哈其镇古努恩布呼村
2.建设内容:为改善人居环境,计划在古努恩布呼村一组安装供水管网1950米,土方拉运5000方,道路硬化1950米,铺设人行横道路沿石1240米。
3.资金来源及规模:20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万元。)
4.实施期限:2023年
5.实施单位:塔哈其镇
6.责任人:侯迅、乔龙巴图、何辉
二、和硕县曲惠镇老城村农贸市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1.实施地点:曲惠镇老城村
2.建设内容:新建便民超市、农副产品展示销售中心配套设施共510.64平米,惠民服务中心改造提升及设施配套,室外附属工程。
3.资金来源及规模:213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13万元。)
4.实施期限:2023年
5.实施单位:曲惠镇
6.责任人:刘红山、雪克来提·沙迪克、高木加甫
三、和硕县乌什塔拉乡硝井子村牲畜养殖项目
1.实施地点:乌什塔拉乡硝井子村
2.建设内容:投资102万元,购买优质种羊510只左右,资产属于村集体,采取“村集体+企业”的模式,每年按投资本金的7%收益,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如合作期满,归还村集体同岁龄优质种羊。
3.资金来源及规模:102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1万元、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1万元。)
4.实施期限:2023年
5.实施单位:乌什塔拉乡
6.责任人:杜劲明、马兰芳、郜源
四、和硕县苏哈特乡苏哈特村乡村旅游建设项目
1.实施地点:苏哈特乡苏哈特村
2.建设内容:利用原有场地发展乡村旅游,计划建设集美食区、农贸区、农学体验区、儿童娱乐区一体的乡村旅游场地一座,其中:购置移动舞台及配套设施35万,儿童娱乐设施等设备55万,美食区桌椅板凳等配套设施35万,修建公共厕所一座及其配套附属设施,共计50万,对原基础设施进行改建,共计30万元,新建农学研学基地15万元。
3.资金来源及规模:220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20万元。)
4.实施期限:2023年
5.实施单位:苏哈特乡
6.责任人:蒙强、樊根生、张建飞
五、和硕县省内务工补助项目
1.实施地点:和硕县
2.建设内容:对县外州内、州外省内脱贫户及监测户劳动力务工人员进行一次性交通补贴。
3.资金来源及规模:10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万元。)
4.实施期限:2023年
5.实施单位:人社局、乡村振兴局
6.责任人:李培丰、胡伟
监督电话:0996-5611355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和硕县2023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汇总表
和硕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