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28日,我委收到和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议调整和硕县供热收费标准的函》,安排对和硕县具有代表性的供热公司进行供热成本调查,并形成此调价方案。根据和硕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供热服务企业的基本情况
依据《自治区城镇供热定价成本监审暂行办法》(新发改规〔2021〕7号)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供热价格过程中,对提供供热服务的经营者实施成本监审的行为。供热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热力生产、输送和销售或从事其中部分环节业务的单位。”
本次我委选择了巴州明祥热力有限公司进行供热成本监审,该企业成立于2005年8月,是一家以从事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为主的企业。2011年,根据县城规划,巴州明祥热力有限公司迁建于特吾里克镇解放南路931号,占地面积25,000平米,现有固定资产近10,000万元。拥有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职工38人。经过扩建后,热源站供热能力达到87MW(高温热水锅炉40T一台、80T一台),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换热站23座(含其他单位换热站),供热面积已达120万平米,年度耗煤约38,000吨。供热一次管网总长约25公里,二次管网总长约75公里。
二、本次调价原由
(一)目前执行的供热服务价格
根据和硕县发展计划局《关于调整和硕县城区采暖收费标准的通知》(和计价[2006]125号)文件,明祥热力公司目前执行的是居民生活取暖费18.5元/平方米(含税,建筑面积)、办公、商业服务取暖费19.00元/平方米,采暖期统一为150天(即从当年的11月1日到次年的3月31日止)。过水热80元每户。
截止2022-2023供暖季,目前执行的价格已17年,且并未调整,而相应的成本、费用的增加导致供热企业成本倒挂,通过适当调整供热价格,可以缓解企业经营压力,促进供热企业的发展活力。
(二)调价原由
1.成本费用的增加
通过成本监审,2021年至2023年度成本费用的上涨导致企业经营困难,这里主要是煤炭成本的增加,2021年至2023年核定的煤炭成本(含运费)分别为1,337.68万元、1,548.11万元、1,501.85万元,从2021年度到2023年度增加了12.27%。
2.预计以后年度会承担的成本费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12月23日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公开发布的文件第(六)项:其他各类收费。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网的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担的,不得再向用户收取。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投入使用后,可依法依规移交给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实行专业化运营管理,相关运行维护等费用纳入企业经营成本。
文件要求供热企业负责维护原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暖管线及配套设备,而这部分管线及配套设备多属于老旧,维护需要花费较多费用,以目前的取暖费收取标准,再加上这部分维护成本,使得供热企业经营会雪上加霜。
三、成本监审情况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新发改成本〔2016〕1353号),本次引入第三方库尔勒联鑫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开展成本调查工作。
(一)此次成本调查结果为:
年度 |
供热定价总成本(元) |
核算供暖面积 (平方米) |
供热定价单位成本 (元/平方米) |
2021年度 |
25,770,869.82 |
1,252,524.59 |
20.58 |
2022年度 |
27,052,481.86 |
1,271,603.48 |
21.27 |
2023年度 |
26,745,560.98 |
1,300,027.47 |
20.57 |
2021-2023平均 |
26,522,970.88 |
1,274,718.51 |
20.81 |
(二)本次成本监审主要核增、核减的项目为:
1.依据《监审暂行办法》第十五条“(一)……。下列资产不纳入核定范围:政府无偿投入、政府补助和社会无偿投入的资产;无偿接受的资产;……。”将政府无偿投入、补助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提取的折旧进行核减;
2.依据《监审暂行办法》第十五条“(二)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折旧年限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设计使用年限和行业规范,并考虑资产使用状况合理核定。”将折旧年限过短的固定资产,多提的折旧费进行核减;
3.依据《监审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下列费用不得计入供热定价成本:……(二)与供热生产经营业务无关的费用;……(七)公益广告、公益宣传费用,以及垄断性行业的各类广告;”将对于与供热定价成本无关的费用及广告费进行核减;
4.依据《监审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将超出比例计入成本的招待费、工会经费进行核减。
四、供热服务调价建议
依据《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7﹞1195号)以及我县经济水平、居民承受能力,参照周边县市城镇供热价格,提出以下调价方案:
和硕县居民供热价格由18.5元/平方米调整至20.5元/平方米,非居民供热价格由19元/平方米调整至21元/平方米,取消装有过水热用户每年80元费用。若按调价方案执行,以房屋面积100平方米计算,居民每户每年增加取暖费200元,增幅为10.81%;非居民每户每年增加取暖费200元,增幅为10.53%。
五、综合配套措施建议
1.提高企业便民服务水平。供热企业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进一步保障供热安全,为用户提供信息查询和告知服务,完善对外服务热线系统,完善快速抢修等应急处置机制,及时解决用户反映集中的实际问题。
2.推进企业成本公开工作。为使广大公众更好地了解企业成本和企业发展情况,督促企业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提高运行效率,结合本次供热价格调整。供热企业已向社会公开了前三年供热成本。今后还要进一步完善供热企业成本公开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制定供热价格政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3.增加全社会环保意识。进一步完善节能降耗制度,积极推广节能降耗技术,加大降耗宣传和倡导节能环保型的生活和消费习惯,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对以上方案的意见建议反馈时限和要求:自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截止2024年8月30日)反馈至和硕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单位地址:和硕县石材大道党政综合楼704室
联系人:侯彦玲
联系电话:09965622336
邮箱hsxfgw5627175@163.com
和硕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