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规定,现发布和硕县居民污水处理收费价格调整听证会第二次公告: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一)召开时间:拟定2024年8月20日(星期二)上午12:00(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二)会议地点:和硕县住建局三楼会议室(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二、听证方案要点
(一)和硕县污水处理收费价格调整的必要性
1.本次定调价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定价目录》、《自治区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暂行办法》,并参考《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范》第六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827号)“各地要按照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合理盈利的原则合理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的规定,结合和硕县实际情况,调整现行污水处理收费,是保障用户和污水处理企业的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
2.和硕县现行污水处理收费是依据《关于征收和硕县污水处理费的通知》(硕发改价【2018】49号)文件,目前执行的污水处理价格为: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0.8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商业、工业、特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1.2元/立方米。截止2023年度,该价格已经执行5年,相应的成本、费用居高不下,导致污水处理企业成本倒挂,通过适当调整污水处理价格,可以缓解企业经营压力,促进污水处理企业的发展活力。
3.通过对和硕县污水处理定价成本进行监审,2021年度到2023年度使用缴纳义务人用水总量计算的单位成本为1.08元/立方米,在未计算税金及合理收益的情况下,已高于居民污水处理收费0.85元/立方米,高出比例达到27.06%。
(二)和硕县污水处理收费价格拟调整方案
和硕县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由0.85元/立方米调整至0.95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上涨0.10元),非居民用水(工业、商业、服务业)污水处理费由1.2元/立方米调整至1.9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上涨0.70元)。
(三)对和硕县污水处理收费价格进行听证
三、听证会参加人和旁听人名单
(一)主持人
曾海莲 和硕县发改委党组书记、副主任
(二)听证人
朱宏伟 和硕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
迪力夏提·莫合塔尔 和硕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军 巴州发改委价格科副科长
韩朝辉 和硕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三)听证代表
1.人大代表1名
艾山江·阿西木 人大代表
2.政协委员1名
廖华东 政协委员
3.消费者代表14名
陶守国 和硕县特吾里克镇明珠社区居民
艾买尔江·买买提 和硕县特吾里克镇团结社区居民
依明江·牙生 和硕县特吾里克镇龙驹社区居民
陈永发 和硕县特吾里克镇龙驹社区居民
卢红 和硕县特吾里克镇明珠社区居民
李文广 和硕县特吾里克镇明珠社区居民
李月梅 和硕县特吾里克镇清水河社区居民
李瑞芝 和硕县特吾里克镇清水河社区居民
玉素普·吾守尔 和硕县特吾里克镇文化社区居民
罗 莹 和硕县特吾里克镇文化社区居民
许尔宏 和硕县特吾里克镇龙驹社区居民
王淑兰 和硕县特吾里克镇龙驹社区居民
唐寅峰 和硕县特吾里克镇清水河社区居民
付丰彪 和硕县特吾里克镇安康社区居民
4.经营者代表1个
刘德胜 和硕科发再生水有限公司总经理
5.专家代表2个
艾仁且热 和硕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阿力同桑 和硕县住建局干部
6.政府部门及其他人员1个
艾买提·赛依提 和硕县司法局局长
7.旁听者2名
库尔班那木·吐逊 和硕县特吾里克镇政府干部
廖明金 和硕县特吾里克镇团结社区居民
8.新闻媒体记者1名
布音克西克 和硕县融媒体中心记者
9.特邀纪检派驻组1名人员参加本次听证会
附件一:和硕县污水处理收费调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