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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标题 和硕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文件编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产生日期 2023-04-25 18:38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局 有效性 电子
关键字 索取号 73448398X/2023-00689

和硕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年04月25日 点击数:

    总则1

    一、现状与形势2
    (一)和硕县概况2
    1.查明资源概况2 
2.矿产资源特点3
    3.地质矿产勘查与开发利用潜力4
    (三)“十三五”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成效4
    1.基础地质工作进一步加强4
    2.矿产资源勘查持续推进4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更加高效5
    4.矿山地质环境显著改善5
    5.绿色矿业理念逐步推行6
    6.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进一步深化6
    (四)矿业发展现状与存在主要问题6
    1.矿产资源现状6
    2.矿区生态保护修复现状8
    3.矿业经济发展现状9
    4.存在主要问题9
   (五)面临形势和发展要求10
    1.面临的形势10
    2.发展要求12
    二、指导原则和目标14
    (一)指导思想14
    (二)基本原则14
    (三)规划目标15
    1.总体目标15
    2.2025年目标16
    3.2035年展望19
    三、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20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20
    1.重点勘查矿种20
    2.重点、限制、禁止开采矿种20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20
    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区域布局20
    2.矿产资源产业结构调整和矿业转型升级的方向和措施21
    (三)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22
    1.矿产资源调查评价22
    2.矿产资源勘查23
    3.矿产开发25
    四、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29
    (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29
    1.开采总量调控29
    2.矿业权数量调控及措施31
    (二)优化开发利用结构31
    1.最低开采规模31
    2.矿业结构优化32
    3.建设非金属矿业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工程32
    (三)严格规划准入管理32
    1.绿色勘查准入32
    2.开采规模准入33
    3.开发利用水平准入33
    4.绿色矿山建设准入33
    5.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准入33
    五、矿业绿色发展和矿区生态保护34
    (一)全力发展绿色矿业34
    1.推进绿色勘查34
    2.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34
    3.矿山智能化建设35
    (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35
    1.新建矿山36
    2.生产矿山36
    3.废弃矿山36
    4.积极探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恢复多元化投入机制37
    5.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动态监测体系37
    六、重点项目和矿产资源市场化改革39
    (一)重点项目39
    1.基础地质调查项目39
    2.矿产资源勘查项目39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40
    4.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项目40
    5.绿色矿山建设项目40
    6.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40
    (二)推进矿产资源市场化改革41
    1.完善矿业权管理41
    2.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41
    3.监督管理职责及主要措施42
    4.信息化建设43
    5.人才保障44
    七、规划保障措施46
    (一)加强组织领导46
    (二)完善资金筹措与投资保障体系46
    (三)强化安全生产管理46
    (四)健全规划目标责任考核47
    (五)完善规划评估调整机制47
    (六)强化规划监督检查47
    (七)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47

附表1:新疆和硕县能源资源基地表

附表2:新疆和硕县国家规划矿区表

附表3:新疆和硕县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区表

附表4:新疆和硕县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区表

附表5:新疆和硕县勘查规划区块表

附表6:新疆和硕县矿产资源重点开采区表

附表7:新疆和硕县开采规划区块表

附表8:新疆和硕县重点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

附表9:新疆和硕县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表

附图目录

顺序号

附 图 名 称

比例尺

附图一

新疆和硕县矿产资源分布图

110万

附图二

新疆和硕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现状图

1∶10万

附图三

新疆和硕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总体布局图

1∶10万

附图四

新疆和硕县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图

1∶10万

附图五

新疆和硕县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图

1∶10万


为服务“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持新发展理念,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推进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硕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硕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新自然资办函[2020]20号)以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要求》和《市县级矿产资源总规划编制要点》的通知(自然资办[2020]19号)等有关文件和技术要求,密切结合实际,编制《和硕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落实国家资源安全战略、落实上级规划、落实空间管控要求、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重要依据,是加强矿业宏观调控的基本手段。

本《规划》适用于和硕县所辖县域范围。

《规划》以2020年为基准年,2021年至2025年为规划期,展望到2035年。

一、现状与形势

(一)和硕县概况

和硕县地处天山南麓,焉耆盆地东北部,地理坐标为东经86°35′~88°22′、北纬42°24′~42°48′之间。东邻托克逊县,南接尉犁县,西与焉耆县相连,西北与和静县相望,西南傍博斯腾湖,北依天山。南北长152.8千米,东西宽141.8千米,辖区面积12740平方千米。

全县有三、四乡,即特吾里克镇、曲惠镇、塔哈其镇、乌什塔拉乡、苏哈特乡、乃仁克尔乡、新塔热乡(包尔图牧场)。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区,有汉族、维吾尔族、回族、蒙古族、哈萨克族等。全县人口66220人

2020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GDP)38.88亿其中:第一、二、三产业产值分别为15.45亿元、5.88亿元、17.55亿元。三次产业结构为39.74:15.12:45.14

(二)矿产资源概况和主要特点

    1.查明资源概况 

截止2020年底,县内已发现各类矿产28种,矿产地73处,已探明资源储量并上储量平衡表的矿产有15种。上表矿区22个(含共生矿产),其中大型矿区4处,小型矿区18处(专栏1)

专栏1:2020年末和硕县累计查明及保有资源储量一览表


序号

矿产名称

单位

矿区数(储量规模)

保有

累计查明

总数

大型

中型

小型

小矿

1

锰矿

矿石万吨

1

1

0.80

0.93

2

铜矿

铜吨

2

2

6957.27

10108.80

3

钨矿

WO3

1

1

114.50

257.00

4

金矿

金千克

1

1

1

5

银矿

银吨

1

1

4.99

8.61

6

锶矿

天青石吨

1

1

1204139.1

1204669.1

7

自然硫

硫万吨

1

1

4.48

4.48

8

硫铁矿

硫万吨

1

1

2.39

4.48

9

石榴子石(砂矿)

石榴子石吨

1

1

4335.73

12721

10

方解石

矿石万吨

1

1

34924.94

34989.34

11

水泥用灰岩

矿石万吨

2

2

1455.75

1486.87

12

饰面用花岗岩

矿石万立方米

3

2

1

312.44

312.44

13

饰面用大理岩

矿石万立方米

1

1

8187.15

8188.65

14

水泥用大理岩

矿石万吨

3

1

2

10424.11

10649.78

15

盐矿(固体NaCl)

NaCl万吨

1

1

21.88

21.88

16

盐矿(液体NaCl)

NaCl万吨

1

1

176.11

280.00


2.矿产资源特点

1)成矿条件好,矿产资源远景潜力大

和硕县成矿地质背景属中南天山-北山地层区,南天山地层分区,境内分布5个IV级成矿带,地质构造复杂,成矿条件十分有利。由于地质矿产研究程度低,已发现矿产的工业储量比例较低,找矿潜力特别巨大。其中花岗岩成矿面积达250平方千米,远景资源量达1亿多立方米,石灰岩远景资源量大于30亿吨,丰富的矿产资源为矿业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2)矿种较多,资源分布广

和硕县发现矿产为28种(专栏2),已发现70余处矿产地(点),焉耆盆地中有油气矿田、煤矿、盐类矿床,天山有铜、铁、锰、钨、金,库鲁克塔格有磷、铁、铜、金。

3)部分矿产储量丰富,矿石质量好

和硕县优势矿产以非金属矿产为主,预测石灰岩、大理岩资源量占巴州总资源量的36%以上,花岗岩资源量占巴州总资源量的66.5%以上。有较多富矿且矿石品级质量好,如坎儿洞花岗岩与石材市场上非常昂贵的“印度红”非常接近;阿拉塔格(重质碳酸钙)大理岩等。

专栏2:和硕县已发现矿产统计 


矿产类别

已发现矿种

数目

能源矿产

1

金属矿产

黑色金属矿产

铁、锰、钒

3

有色金属矿产

铜、铅、锌、钼、钨

5

贵金属矿产

金、银

2

稀有金属矿产

1

非金属矿产

冶金、化工、建材及其它非金属矿产

水晶、重晶石、水泥用大理岩、饰面用花岗岩、饰面用大理岩、滑石、芒硝(含钙芒硝)、石盐、硫铁矿、磷矿、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用砂等

16



3.地质矿产勘查与开发利用潜力

已发现矿床主要集中于和硕县中南部地区,勘查研究程度低,找矿潜力大。

除上表资源储量外,尚有未上表资源量为:饰面用花岗岩荒料量236.91万立方米、饰面用大理岩荒料量3.08万立方米。通过勘查控制程度的提高,上述资源量将会成为可供开发利用的资源储量。

(三)十三五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成效

    1.基础地质工作进一步加强

新增完成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2962.52平方千米;1∶5万地球化学测量2777.23平方千米。完成和硕县-托克逊县库米什盆地西段煤炭资源调查评价。

    2.矿产资源勘查持续推进 

饰面石材、水泥用灰岩、锶矿等取得了较好的找矿成果,新增资源量显著(专栏3),其中:饰面石材花岗岩1146万立方米、水泥用灰岩31.2万吨、水泥用大理岩8151.5万吨。

由于勘查投入的逐年降低,大部分规划指标均未完成。

专栏3:”十三五“期间矿产资源勘查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目标任务

完成情况

备注

1

铜 吨

5000

58

2

WO3

20000

234.8

3

(天青石)万吨

120.3

4

银 吨

2.39

5

石盐

万吨

5

280

6

方解石

万吨

18.4

7

水泥石灰岩

万吨

2000

31.2

8

水泥用大理岩

亿吨

3

0.8

9

饰面用花岗岩

万立方米

200

1146

10

饰面用大理岩

万立方米

14.8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更加高效  

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进一步规范,关闭了资源枯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矿山规模结构持续优化,开发布局更加合理。到2020年末矿山实际数为28个,其中大型1处,中型8处,小型19处,大中型矿山占比为32.14%。

“十三五”期间,鼓励和支持矿山企业提高矿产资源采选水平,主要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总体上有所提高。部分饰面花岗岩、建筑用砂石等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石、废水也进行了综合利用(专栏4)。

专栏4:”十三五"期间矿产资源开发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目标任务

完成情况

备注

1

矿石万吨/年

5

2

矿石万吨/年

2

3

石榴子石

矿石万吨/年

0.45

4

水泥用石灰岩

万吨/年

12

5

水泥用大理岩

万吨/年

18

9.07

6

饰面花岗岩

万立方米/年

2

7

方解石

万吨/年

20.77

8

建筑石料用灰岩

万立方米/年

33.52

9

建筑用砂

万立方米/年

4.43

10

建筑用花岗岩

万立方米/年

81.11


4.矿山地质环境显著改善

严格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有序推进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工作,目前,保护区内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已全部停止。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管理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稳步推进,完成了2016年以来关停的矿山治理、“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现状调查并完成了部分矿山治理,完成治理面积63.52万平方米。自然保护区内勘查开采造成的地貌破坏均已治理完成并进行了复绿,矿山地质环境持续改善。

    5.绿色矿业理念逐步推行

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作,从依法办矿、规范管理、综合利用、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社区和谐、企业文化等方面加强对矿山的引导,提高了创建绿色矿山的自觉性、积极性和责任感,绿色矿业发展理念逐步推行。

    6.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进一步深化

深入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若干事项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1]1号)等文件精神,开展了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持续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矿政资源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优化了全县矿业权管控模式,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规范了矿业权登记管理,推进落实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改革。全县矿产资源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形势持续稳定,矿产资源管理、服务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四)矿业发展现状与存在主要问题

    1.矿产资源现状

1)基础地质调查现状   

1∶100万、1∶20万区域地质调查已覆盖全县;其它工作手段完成面积(占比)为:1∶5万区调8631平方千米(67.74%);1∶50万航磁241.8平方千米(1.90%),1∶10万航磁6775.5平方千米(53.18%),1∶5万重力37.9平方千米(0.30%),1∶5万地磁42平方千米(0.33%);1∶50万化探786平方千米(6.17%),1∶20万化探3207.3平方千米(25.18%),1∶5万化探9120.7平方千米(71.59%)(专栏5

专栏5:和硕县基础地质调查工作完成情况表


 别


项  目

完成面积(km2

占全县面积(%)

区域地质调查

1100万区域地质调查

12740

100

120万区域地质调查

12740

100

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

8631.03

67.74

区域地球物理勘查

150万航空磁法测量

241.81

1.90

110万航空磁法测量

6775.49

53.18

15万重力测量

37.91

0.30

15万地面磁法勘探

42.04

0.33

区域地球化学勘查

150万地球化学测量

785.95

6.17

120万地球化学测量

3207.32

25.18

15万地球化学勘探

9120.65

71.59


2)地下水资源勘查现状

1∶50万区域水文地质调查6437.05平方千米(50.53%);和硕县地下水开采量调查12565.94平方千米。

3)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2020年底,县内共有探矿权36个,勘查矿种以铜、铅锌、金、锰、铁、花岗岩、大理岩、石灰岩等为主。按照探矿权证的勘查程度:勘探17个、详查17个、普查2个(专栏6)。


专栏6 和硕县已设探矿权按矿种统计汇总表

序号

勘查矿种

已设探矿权

序号

勘查矿种

已设探矿权

个数

面积(km2

个数

面积(km2

1

锰矿

2

10.01

8

石英岩

1

14.71

2

铜矿

20

379.27

9

水泥用灰岩

1

3.74

3

铅矿

4

64.10

10

水泥用大理岩

1

2.04

4

锌矿

1

6.35

11

饰面花岗岩

1

0.96

5

镁矿

1

12.92

12

方解石

1

28.72

6

多金属

1

4.75

合计

36

569.74

7

金矿

2

42.17


2020年底,已发现矿产地73处,上表矿区22个。其中:勘探3个,详查8个,普查11个。其中:金属矿产勘查深度一般在200~500米;非金属矿产勘查深度一般在50~200米。

4)矿产资源开发现状

截至2020年底,全县已开发利用的矿产有铜矿、锶矿、方解石、水泥用灰岩、水泥用大理岩、饰面用大理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砂、建筑用花岗岩等矿产9种。全县共有矿山28个(目前停产9个,筹建1个),其中铜1个、锶1个、方解石1个、水泥用灰岩1个、水泥用大理岩1个、饰面用大理岩1个、建筑石料用灰岩6个、建筑用花岗岩11个、建筑用砂5个。

现有矿山企业中,大型1处,中型8处,小型19处,大中型矿山占比为32.14%。年开采矿石量97.4万吨(专栏7)。

专栏7 和硕县采矿权设置现状汇总表

序号

开采主矿种

已设采矿权

序号

开采主矿种

已设采矿权

个数

面积(km2

个数

面积(km2

1

铜矿

1

1.34

5

石灰岩

7

3.76

2

锶矿

1

2.64

6

石材用花岗岩

11

5.78

3

大理岩

2

1.72

7

建筑用砂

5

3.23

4

方解石

1

5.18

合计

28

23.66


    2.矿区生态保护修复现状

1)生态环境现状

和硕县各类矿产具有一定的分布规律,铜矿、铁矿、水泥用灰岩、饰面用花岗岩等矿山主要分布在山区和丘陵区,开发规模较小,对环境造成点状破坏;砖瓦用粘土、建筑用砂石等主要分布于山前平原和荒漠区,矿山开采对地貌形态有轻微改变。总体看来,矿业开发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

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现状

完成了矿山地质环境、城镇周边保留矿山及历史遗留采坑摸底调查工作,完成了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治理面积63.52万平方米,未治理面积1.99平方千米。

    3.矿业经济发展现状

“十三五”期间矿业及相关产业产值稳定增长。2020年矿业工业总产值7709.89万元。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为化工、电力、交通、建筑、冶金、建材等相关产业提供了原料支撑。

    4.存在主要问题

1)重要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有待提高。目前和硕县矿产资源总体勘查、开发程度较低,难以实现找矿重大突破和充足资源供给,资源优势未能体现。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不尽合理,综合利用程度低。矿山布局分散,综合利用水平和深加工能力弱,矿山企业基本上处于销售矿石原料或初级矿产品阶段。

3)废弃矿山恢复治理工程历史欠账多,治理经费落实难度大、筹措渠道有待拓宽。

4)环境保护对矿业发展提出更高要求。随着近年来生态保护、矿政管理等相关政策和文件的出台、发布和实施,矿业发展与生态保护矛盾得以缓和,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推进,对矿业活动中的生态保护与修复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空间与生态保护之间的关系有待更好的梳理,如何贯彻落实“生态保护”精神,同步促进新时期矿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如何有机协调和处理好两者之间的根本矛盾,将是未来一段时间内在矿业发展和转型中需要亟需解决的问题。

5)新形势下对发展绿色矿业提出了新挑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推进,对绿色勘查、绿色矿山建设及矿业活动中的生态保护与修复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绿色矿业发展格局尚未形成,需要我们主动适应生态文明要求,找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与生态文明的契合点,积极应对挑战,开拓创新,大力推进绿色勘查、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推动构建勘查开发绿色高质量矿业发展新格局。

6)矿政管理机制仍需不断提高和创新。加快推进新疆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若干事项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1]1号)就优化矿业权管控模式、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推进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改革等几个方面进行改革,为和硕县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提供了新的遵循,需要我们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依据和硕县矿情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摸索研究符合和硕县实际的矿政管理新机制,进一步提升矿政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将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落到实处。

(五)面临形势和发展要求

 1.面临的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两个大局”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承上启下的历史交汇期,是和硕县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重要开端。依托国家、自治区给予的政策倾斜,将给经济发展注入强大动力,对矿业市场的发展带来机遇。同时,也要清醒看到,和硕县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仍处于高位,资源保障、安全高效供给能力不足,矿山企业开发力度减弱、产业链不完整、绿色发展缓慢、矿区生态修复治理压力较大等现实问题。综合研判,和硕县正处于战略叠加机遇期、蓄势发展突破期、风险挑战承压期。对矿产资源稳定、可持续性供应提出了更高要求,要通过合理调整矿业布局和结构,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经济效益、资源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同时始终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谋划,精准实施,促进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奋力开创新时代和硕县矿产资源工作新局面。

近年来,和硕县辖区周边地区的金属采选冶炼业、能源工业、非金属建材业及特色农业、特色旅游业等不断壮大发展,社会经济综合实力持续提升,生产总值平均保持高速增长。特别是随着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的加大,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干线公路延展,水利、水电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全面启动,对砂石粘土等三类矿产资源的需求量大幅增加。和硕县现阶段可供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有铜、锶、饰面石材、水泥原料矿产、建筑用砂石料、建筑用石料等,因此,矿产的开发除要满足和硕县辖区的需求外,还应积极参与到周边地区的矿业活动中去,即除保证和硕县需要外,还应大量向辖区周边的地区各县市输出。

由于以往功能区的限制,和硕县的矿产勘查基本处于停滞状态,能源、黑色金属、有色金属、贵金属、稀有金属、冶金辅助原料、化工原料等矿产探明资源量无或较少,目前主要开采矿种矿山规模小且分散,产品单一,产业链短,市场竞争力差,需加大勘查开发整合力度。铜矿、锶矿、方解矿目前处于停产状态。已不能满足“十四五”期间和硕县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

    2.发展要求

“十四五”时期是我县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抢抓机遇,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动能转换,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新时代质效双优大县、全面高质量绿色发展的关键时期,对矿产资源安全保障和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更高要求。

1)经济社会全面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安全供给保障能力

我县是资源型地区,矿业经济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带动效应举足轻重。“十四五”时期,我县着力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加快制造业、服务业和农业转型升级,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迅速崛起,推进“四新”经济发展,加快推动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提升城市竞争力,需要进一步强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加强科技创新,加快推进矿产资源深部勘查开发,增储保量,缓解矿产资源消耗和资源储量增长的矛盾,建立稳定、平衡的资源供应体系,提高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实现矿业经济持续快速高效发展。

2)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全面实现矿业绿色发展

“十四五”时期是生态文明建设关键期,要求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正确处理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彻底解决历史遗留矿山的地质环境问题;引入市场机制,鼓励第三方投资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修复。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全面实行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节能减排,逐步实现碳达峰。充分发挥“绿色矿山”的引领作用,推进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建设质效双优的经济强县和生态文明的宜业宜居城市。

3)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水平

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提升矿产资源开发、综合利用水平和效率。按照安全、绿色、健康、持续发展的要求,加快重组整合、优化结构、转型升级,实现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促进智能矿山建设,促进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稳定发展。构建以“三率”为核心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价指标体系,工作流程、技术方法和运行机制,鼓励技术创新,鼓励二次资源循环利用,推进尾矿、废石等固体废弃物的有效处置和综合利用,延长产业链,加强矿产品高端化、精细化,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增强可持续发展动力。

4)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管理体系

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坚持新发展理念,创新矿产资源管理机制,提升管理效能。进一步完善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强化规划管控,完善矿产资源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规范矿业权出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强化矿业权人信用管理,促进矿业权人诚信自律,加强部门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勘查开采行为,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保障大宗矿产资源供给。

二、指导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领会二十大报告对地质工作的重要要求、重大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地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提高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保障,统筹发展和安全,实施“五大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工业转型战略、全域旅游战略、文化繁荣战略、生态宜居战略),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实现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全力打造天山南坡高质量发展先行县,努力为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作出和硕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矿业发展与县域经济发展相统一。因地制宜,发展与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区域发展要求适应的矿业,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充分发挥矿业的先导和基础作用。

2.坚持合理开发与有效保护的统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合理调控主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整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科学划定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规划区,合理设置探矿权、采矿权;严格矿业权准入和退出机制,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转变资源利用方式,推进资源集约节约开发利用。

3.坚持宏观调控与市场配置相结合。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和社会服务功能,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大力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将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与政府宏观调控有机结合,使资源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得以充分发挥。

4.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推进矿业绿色发展。优先安排经济建设急需、环境影响程度低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提高勘查开发水平,推进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遏制以资源扩张和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粗放开发,确保生态安全。研究完善绿色矿山建设激励政策,促进矿地融合发展,推动矿业产业转型升级,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

5.坚持科技引领,创新发展。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提高本地区基础地质研究程度,加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和开发利用的技术创新力度;采用新工艺,研究新方法,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水平,降低矿业开发引起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6.坚持惠民利民,助力乡村振兴。发挥资源优势,助力乡村振兴,拓宽矿产资源利民惠民渠道,加快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服务区域发展和民生改善。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细化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基础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绿色矿山建设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及指标;加强优势矿产地质找矿工作,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形成优势矿产重点开发区域,砂石开发形成集中开采;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资源开发与区域经济发展、生态保护、安全生产相协调;形成集约高效、规范有序、绿色低碳的矿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2.2025年目标

1)矿业经济目标

2025年,基本建成安全、稳定、经济的矿产资源保障体系,基本形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模式。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富有活力的现代矿业市场体系,形成矿产资源开发保护与矿业发展新格局。2021-2025年,和硕县非油气矿业增加值以年均10%的速度增长,到2025年达到1亿元,矿业在整个工业经济中的比重提高到10%左右。

2)地质工作服务支撑能力继续提升

①基础地质调查

落实上级规划。提高区域地质调查、矿产地质调查等基础性地质工作程度,建议开展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工作(专栏8)。

专栏8 基础地质调查主要规划目标

序号

项目名称

工作周期

面积(km2

预期成果

1

和硕县克尔古提-坎儿洞地区铁铜铅锌钨调查评价

2023~2025

5905

提交远景区3~5处,靶区2~3处

2

新疆和硕县喇嘛庙-榆树沟一带1∶5万矿产地质地质调查

2023~2025

1800

提交远景区3~5处,靶区2~3处


②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及勘查

落实上级规划。继续开展重要成矿区(带)的矿产调查评价工作,为后续勘查工作提供基地。吸引各类资金,争取在铜、铅锌、金、钨锡、石灰岩(大理岩)、饰面石材等矿产勘查方面取得重要进展,新增部分资源储量目标(专栏9)。

专栏9“十四五”矿产资源勘查主要规划目标


序号

矿 种

资源储量单位

新增资源储量

属性

1

铁矿

矿石 万吨

500

预期性

2

锰矿

矿石 万吨

0.5

3

铜矿

金属 万吨

10

4

铅锌

金属 万吨

10

5

石盐

万吨

10

6

石英岩

万吨

1000

7

石灰岩

万吨

2000

8

饰面石材

万立方米

200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对主要矿产资源实施开发总量管理,科学配置。2025年,和硕县矿产开发利用矿石处理总量控制在2247万吨以内。强化勘查开采准入条件,调整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进一步压减小型矿山数量,优化矿山规模结构,到2025年,固体矿产采矿权数量控制在25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40%以上。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严格执行“三率”考核制度,提升共伴生矿产资源、固体废弃物、选矿废水的综合利用水平(专栏10)。

专栏10 重点矿种年开采总量主要指标

矿种

单位

2025年

属性

矿石 万吨/年

30

预期性

矿石 万吨/年

15

石英岩

矿石 万吨/年

30

水泥用石灰岩

矿石 万吨/年

500

电石用石灰岩

矿石 万吨/年

100

方解石

矿石 万吨/年

900

饰面石材

(荒料量)万立方米/年

30


4)推进矿业高质量发展

摸清矿产资源家底现状,为矿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和支撑;继续加大找矿力度,为矿业高质量发展夯实资源基础;进一步优化调整结构,为矿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能力;大力推进科技创新,为矿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内在动力;加强政策研究落实,为矿业高质量发展改善市场环境;大力发展绿色矿业,为矿业高质量发展塑造新典范;加强外部产能合作,为矿业高质量发展增添新推力;开展智慧矿山建设、延伸矿业产业链。到2025年末,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40%以上,主要有色金属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提高2-3%。

5)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进一步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管理体系,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责任制,强化矿业权人主体责任,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严格落实矿山开发利用与生态修复方案。新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实现“边开采、边治理”,加强对金矿、铜矿、岩盐矿、水泥用石灰岩矿、建筑石料矿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加大露天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力度。完成和硕县城镇周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和硕县G3012高速公路、南疆铁路两侧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1.99平方千米。

6)矿业绿色发展

严格按照《绿色勘查规范》(DB37/T4307-2021)要求,全面实施绿色勘查。

新建矿山全部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力争至2025年大、中型矿山达到自治区规划的绿色矿山建设目标,小型矿山以绿色矿山标准规范管理。

7)矿产资源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坚持新发展理念,创新矿产资源管理机制,提升管理效能。进一步完善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强化规划管控,完善矿产资源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规范矿业权出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强化矿业权人信用管理,促进矿业权人诚信自律。加强部门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勘查开采行为,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保障大宗矿产资源供给。

    3.2035年展望

2035年,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实现,矿产资源结构布局稳定成型,实现矿业集约开发、规模开发和资源高效利用,矿业高质量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一致,大中型智慧矿山建设基本完成,形成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矿产资源管理和矿业权市场监管制度更趋完善,和硕县矿业绿色、安全、创新、协调的矿产资源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三、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全面落实上级规划,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管控要求。结合和硕县资源特点,促进矿产资源产业集群高质量绿色发展,不断延伸产业链,为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全面高质量绿色发展,提供矿产资源安全保障。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落实上级规划,结合和硕县实际,合理确定重点、限制、禁止勘查开采矿种。

    1.重点勘查矿种

重点勘查矿种:页岩气、地热等能源矿产,铁、铜、铅、锌、镍、锡、金、银、锶等金属矿产,盐矿、石英岩、花岗岩、大理岩、石灰岩等非金属矿产。

    2.重点、限制、禁止开采矿种

重点开采矿种:地热等能源矿产,铁、铜、铅、锌、镍、锡、金、银等金属矿产,盐矿、石英岩、花岗岩、大理岩、石灰岩等非金属矿产。

限制开采矿种:限制开采砖瓦用粘土等矿产,

禁止开采矿种:禁止开采砂金、砂铁、可耕地砖瓦用粘土等矿产。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区域布局

落实细化上级规划在和硕县境内的规划部署,依托包尔图-可可乃克一带金属及稀有金属矿、坎儿洞一带饰面石材等非金属矿,将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规划为2个勘查开发区(专栏11)。

专栏11 和硕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重点区域布局

序号

名称

1

克尔古提-包尔图铁、铜、锶矿勘查开发基地

2

坎儿洞非金属矿勘查开发基地

根据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和区域经济发展现状,对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的主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进行优化布局。围绕自治区产业发展需要和地域经济分工要求,形成矿产开发利用与加工的产业链。

矿产资源开发总的要求是保持矿产资源有效供给,以较高的速度拉动社会经济的发展。

能源矿产方面,加快水、地热资源勘查。

金属矿产方面,推进包尔图铜矿、可可乃克天青石矿等勘查开发基地建设。

非金属矿产方面,继续加强阿拉塔格方解石、阿拉塔格大理石、曲惠大理岩、哈蒲却克阿木石灰岩矿基地建设,提高非金属矿山开发基地建设质量,力争建成新疆石材产业集中区。

    2.矿产资源产业结构调整和矿业转型升级的方向和措施

依据资源勘查程度、新发现矿产地数量、资源储量规模与矿山开采规模对应关系、市场需求状况、预期经济效益等,提高大、中型矿山数量或比例,减少小型矿山数量或比例。依据资源分布集中情况,制定优惠措施,对资源浪费、环境破坏严重、效益低下的矿山企业进行重组和整合。在综合考虑矿山服务年限和市场需求前提下适度扩大现有矿山开采规模,推进矿产品结构调整,延长矿业开发产业链,提高科技含量和产品附加值和矿业经济效益,到2025年基本形成矿业安全发展、绿色发展、规模发展的新格局。

1)能源矿产

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优化能源供应结构,加快地热能、水资源勘查,大力开发太阳能资源。

2)金属矿产

发挥可可乃克天青石矿矿产优势,大力发展锶在磁性材料、陶瓷电容、光学玻璃、新能源储能技术等新兴行业的加速应用。

3非金属矿产

依靠科技进步,整合现有石材企业,以石材精深加工为重点,推动石材产业向工艺制造、建筑装潢等创意设计高端环节发展。大力开发异型、大规格、超薄型、复合板、人造花岗石产品;注重产品与装饰设计配套,推进石材中西合璧的石雕制品、异型材系列,仿古、仿欧式建筑的石制品系列,新型石材、特种石材等系列产品发展,向家居、城雕、园林等产品延伸。鼓励发展石粉、碎石综合利用,提高石材产品附加值和石材资源利用效率。做强和硕石材城,大力推进石材产品专利申请、商标和品牌创建,提升产业竞争力,实现石材业良性发展。

(三)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1.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1)提高基础地质工作程度

落实上级规划,推进新一轮新疆找矿突破战略行动计划,完成上级规划在辖区内部署的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在喇嘛庙-榆树沟一带开展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工作,解决战略性矿产资源成矿地质条件及成矿规律关键问题。

2)加强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落实上级规划,开展铁、铜、铅、锌、钨、石英岩调查评价工作,重点调查评价区以财政资金投入为主,主要开展基础性矿产资源潜力评价,通过圈定找矿靶区和新发现矿产地,引导和服务商业性矿产勘查,为寻找国家急需的重要矿产和商业性矿产勘查提供依据。

3)拓展地质工作服务领域

开展主要城镇城市地质调查,服务城市地质安全风险管控。在重要农业区、农牧过渡带及优质特色土地区开展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圈定一批富硒土地,推动特色农牧产品产业发展,服务高质量农业发展。推进地学研究、地质遗迹、自然景观、人文历史等多要素融合的特色地质文化镇(村)建设,促进地学旅游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在重要荒漠化防治生态功能区,开展生态地质调查,查清荒漠化、湿地退化、草地退化和生态功能下降等生态地质问题,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开展绿洲经济带水资源调查,圈定一批地下水富水地段。

4)提升地质资料信息化与社会化服务

开展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工作,全面获取当前和硕县各类矿产资源数量、质量、结构和空间分布等基础数据,掌握区内矿产资源供应能力和开发利用潜力,为科学制定规划政策、守住矿产资源安全底线提供基础支撑。

    2.矿产资源勘查

以战略性矿种为重点,以发现大型超大型矿床为目标,加强区内重要成矿带的综合勘查,努力实现地质找矿新突破,形成一批新的能源资源接替区,构建大宗矿产与能源矿产并重的格局。

加强焉耆盆地南缘(和硕县境内)、库鲁克塔格山北缘、旅游景区及其周边等靠近中心城市地区浅层地温能、水热型地热资源和干热岩资源的勘查。

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一步加强石灰岩、饰面石材等矿产资源采矿权投放前的勘查工作,为后续圈定资源开发潜力地段、投放采矿权提供依据,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1)重点勘查区

落实上级规划,划定重点勘查区1个,作为重点勘查任务部署、重大项目安排、探矿权优先投放、各类资金重点投入的区域,通过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金跟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形成多渠道投入的勘查机制,加快实现找矿突破(专栏12)。

专栏12 重点勘查区

序号

类别

名称

面积(km2

主要矿种

1

州级

和硕县阿拉塔格-坎儿洞饰面石材矿重点勘查区

663.17

饰面石材


2)勘查规划区块

①设置原则

落实自治区规划划定的勘查规划区块,综合考虑勘查工作部署所依据的矿化信息的全部范围,合理确定本级勘查规划区块范围。勘查规划区块划分要有利于整体勘查评价,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不小于一个基本单位区块。

②设置情况

落实上级规划,新设勘查规划区块55个,全部为空白区,面积507.72平方千米,其中:金属矿产7个,为铁、锰、铜、铅矿,非金属矿产48个,为岩盐、花岗岩、大理岩、石灰岩、石英岩等(专栏13)。

专栏13 和硕县拟设探矿权按矿种统计汇总表

序号

勘查矿种

拟设探矿权

序号

勘查矿种

拟设探矿权

个数

面积(km2

个数

面积(km2

1

铁矿

1

2.34

6

石英岩

4

19.51

2

锰矿

2

5.25

7

石灰岩

12

92.68

3

铜矿

3

102.78

8

大理岩

3

11.42

4

铅矿

1

18.47

9

花岗岩

28

245.35

5

岩盐

1

9.92

合 计

55

507.72

③投放时序

勘查规划区块投放要考虑与矿业经济的发展相适应,与优势重点矿产资源的开发相结合。具体数量及投放时序根据工作需要,以实际情况为准。

④管理措施

矿产资源勘查重点转向战略性矿产、新兴产业及先进制造业发展和民生所需矿产领域。严格执行勘查准入条件、完善探矿权管理机制、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矿产勘查、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勘查综合评价、坚持绿色勘查生态优先。新设探矿权的勘查矿种和勘查范围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应做到综合勘查、综合评价,须达到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要求。加强合同管理、企业承诺、监督管理,全面遏制“圈而不探”、违法违规勘查行为,探索建立适合和硕县实际的探矿权退出机制。

   3.矿产开发

1)重点开采区

落实上级规划,结合和硕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划定重点开采区7个,在重点开采区内向资源利用率高、技术先进的大型矿山企业倾斜矿产资源配置,引导和支持各类生产要素集聚,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整合,推动资源的规模化开发和集约利用,稳定矿产资源产业链、供应链,打造新型现代化资源高效开发利用示范区(专栏14)。

专栏14 重点开采区


序号

类别

开采区名称

面积(km2

主要矿种

1

州级

新疆和硕县清水河一带饰面石材重点开采区

54.01

饰面石材;制灰用石灰岩

2

新疆和硕县爱盖尔琪一带饰面石材重点开采区

71.72

饰面石材

3

新疆和硕县阿拉塔格-坎儿洞一带饰面石材重点开采区

901.97

饰面用大理岩

4

新疆和硕县乌什塔拉一带石灰岩矿重点开采区

177.04

石灰岩;大理岩

5

新疆和硕县小水沟-喀拉塔格饰面石材重点开采区

106.82

饰面用大理岩

6

和硕县可可乃克锶矿重点开采区

7.61

锶矿(天青石)

7

和硕县阿拉塔格方解石矿重点开采区

144.79

方解石矿


2)砂石土类资源开发管控措施

砂石资源实行“净矿”出让,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统筹规划,有序有偿投放砂石资源采矿权,实行规模开采、节约开采、绿色开采;鼓励“整体开发,整体治理”,强化管控措施,严格开采准入条件,矿山最低生产规模不低于6万立方米/年。加强砂石资源矿山绿色矿山建设,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力度;实行“边开采、边治理”,全面履行矿山生态修复法定义务。

在建筑用砂石料资源较丰富、可规模化开采的地区划定2个集中开采区(专栏15)。

专栏15 和硕县砂石土集中开采区规划表

编号

分区名称

面积(km2)

拟设采矿权数量

最低开采规模

1

新疆和硕县特吾里克镇-曲惠沟砂石粘土集中开采区

17.43

3

6万立方米/年

2

新疆和硕县特吾里克镇西砂石料集中开采区

6.57

1

6万立方米/年


3)开采规划区块

①设置原则

开采规划区块设置要有利于整体开发,必须符合规划分区管理要求,必须与确定矿种的开发利用方向一致。原则上,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只设一个开采主体。第一类和第二类矿产达到详查(含详查)以上勘查程度的应划定开采规划区块。

规划中开采规划区块划定只体现州级审批发证的矿种,普通建筑用砂石类矿产开采规划区块根据实际需要投放。

②设置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矿山开发布局,提高矿产资源开发集约化、规模化程度,实现安全生产、绿色发展,进行采矿权整合。

落实上级规划,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需要,划定开采规划区块18个,全部为空白区新设(专栏16)。

专栏16 和硕县拟设采矿权汇总表

序号

开采主矿种

拟设采矿权

序号

开采主矿种

拟设采矿权

个数

面积(km2

个数

面积(km2

1

饰面花岗岩

8

5.41

3

石灰岩

9

9.16

2

大理岩

1

0.71

合 计

18

15.27


③投放时序

开采规划区块投放要考虑矿种开发总量调控、采矿权总数控制、重点开采矿种、划定的重点开采区及下一步的开发利用布局等,做到有序投放。

④管理措施

一是开采规划区块投放要考虑矿种开发总量调控,重点开采矿种及下一步的开发利用布局等要素,结合和硕县经济发展需要,有计划投放。

二是采矿权投放时要严格落实规划区块划定的范围,不得变更规划区块确定的开采主矿种。

三是采矿权出让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竞争方式进行,严格控制采矿权协议出让;积极推进“净矿”出让。

四是明确权限,加强采矿权管理。严格执行矿产资源采矿许可证审批权限的规定,禁止越权、违规发证,取缔无证采矿;严格采矿权出让交易监管,建立和完善开采规划区块动态管理机制;做好相关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

四、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根据上级规划,结合和硕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和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对矿产资源开发强度进行合理调控。

    1.开采总量调控

“十四五”期间,和硕县矿产开采总量控制在2247万吨左右。

1)有色金属矿产

开发矿种为铜,稳步发展现有矿山的生产,鼓励矿山挖潜、技术改造,加强零星小矿体、残矿回收和低品位矿石、共伴生矿产及尾矿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2025年末矿石处理能力达到5万吨。

2)稀有金属矿产

主要开采锶。稳定现有可可乃克锶矿生产,2025年末矿石处理能力达到15万吨。

3)非金属矿产

开发矿种主要有水泥用石灰岩矿、水泥用大理岩矿、电石用大理岩矿、饰面石材用大理岩矿、饰面石材用花岗岩矿、方解石矿、石英岩、建筑用砂石料等。

主要非金属矿产开发规划如下:

①饰面石材

主要为饰面用花岗岩和饰面用大理岩,是和硕县优势矿产,鼓励生产多品种石材产品,尤其是生产异型、超薄型、工艺装饰石材等高档产品。实行矿区的统一规划与整体开采,推进矿山规范与达标,彻底改变矿山生产小、散、乱状态,实现矿区生产正规化、规模化和集约化。改进矿山开采加工工艺,提高荒料利用率和废石、尾渣综合利用水平。加强对石材废物运输处置监管,设置固定堆放场,严禁乱堆乱放,严探粉尘污染,实现生产废水循环利用,打造“绿色矿山、清洁园区、循环产业”。到2025年,矿石处理量达到150万立方米、荒料量30万立方米。

②水泥用灰岩

重点调控水泥用石灰岩开采规模,30万吨/年以下的小矿山全部关闭退出,实现规模开采、集约化经营,产业集中度得到显著提高。把环保作为去产能的重要条件,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矿山企业,保持总量与市场需求相适应,通过布局调整实现区域均衡发展。严禁将水泥用石灰岩作为普通建筑用石料开采。到2025年,全县水泥用石灰岩产量达500万吨。

③电石用大理岩

新建和硕县乌什塔拉北电石用大理岩矿山,到2025年,采矿规模达到100万吨/年。

④方解石

稳定现在矿山生产,到2025年,矿石生产规模达到900万吨/年。

⑤石英岩

规划到2025年末,建成一处石英岩矿山,年开采矿石量30万吨。

建筑用砂等

鼓励用砂页岩和建筑用砂制作新型墙体材料,替代砖瓦用粘土。禁止在耕地取土制砖瓦,禁止开办新的砖瓦粘土矿山,原有砖瓦粘土矿山应逐步关闭。

县级发证的矿产,逐步关闭开采规模较小的矿山,实现规模开采、集约化经营。

2020年末,和硕县现有建材类矿山21个,产能72.1万立方米。

5%/年增长速度,规划2025年末开采总量为92万立方米(专栏17)。

专栏17 和硕县砂石等建筑类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控规划表

序号

矿种

2020年末现状

规划期调控目标

矿山数

实际产能(矿石量)

年增长率(%)

2025年末

指标类型

1

建筑用砂

4

19.9

5

25.4

预期性

2

建筑用花岗岩

11

39.5

5

50.4

3

建筑用灰岩

6

12.7

5

16.2

合计

21

72.1

92

实际产能、开采总量:万立方米

   2.矿业权数量调控及措施

规划期内,对部分砂石土类等矿山进行资源优化和整合,达不到最低生产规模的矿山一律关闭,进一步压减小型矿山数量,提高集约化、规模化开采能力。根据市场需求合理投放石灰岩、饰面石材、建筑用砂石等矿产的采矿权,2025年,固体矿产矿山数量控制在25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到40%以上。

(二)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1.最低开采规模
专栏18重点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设计标准

严格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准入标准,引导矿山企业规模开采,严格矿山建设标准、环境准入标准和安全标准,鼓励老矿山通过整合、提升规模达到相应最低开采规模要求。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高于本规划规模准入标准的,以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为准(专栏18)。

专栏18  重点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设计标准

矿产名称

单位/年

大型

中型

小型

最低服务年限

矿石 万吨

100

30

/

10

方解石

矿石 万吨

100

50

5

饰面用花岗岩

矿石 万立方米

3

1

0.5

5

石灰岩

矿石 万吨

100

50

/

5

大理岩

矿石 万吨

50

30

5

建筑石料

万立方米

10

5

/

建筑用砂

矿石 万立方米

30

13

6

砖瓦用粘土

万吨/年

30

13

10


2.矿业结构优化

通过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等措施,改变小矿过多的局面,到2025年,全县固体矿产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40%以上,矿山规模结构逐步得到优化。

提升矿山规模化、集约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生产水平,构建开发有序、总量可控、布局合理、集约高效、安全绿色的现代矿业体系。推广矿产资源先进适用技术和科学管理模式,开展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技术攻关,提高成果转化能力和普及率,淘汰落后采选工艺,降低资源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高“三率”指标。提升矿山企业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水平,加强对废石、尾矿等二次资源利用及有用矿物元素的再利用,推广无尾无废矿山建设。

落实企业节约与综合高效利用矿产资源的主体责任,完善鼓励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的经济政策,探索建立激励约束和考核奖惩体系。

  3.建设非金属矿业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工程

规划实施非金属开发利用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工程,即选择饰面石材等矿产,重点在饰面石材矿等矿区,回收利用尾矿,如石材行业利用饰面废料生产小荒料及石制品。

(三)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新建矿山除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还必须满足以下准入条件:

    1.绿色勘查准入

严格执行《绿色勘查指南》,勘查过程依靠科技和管理创新,采用新手段、新方法、新工艺、新设备,推广无人机航空物探、浅钻、便携式钻机、一基多孔等勘查技术,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扰动、污染和破坏。

    2.开采规模准入

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指标,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床)储量规模相适应,矿山建设必须符合规模开采、集约利用的原则,必须满足最低开采规模及最低服务年限的要求。

    3.开发利用水平准入

矿山必须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矿山设计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方法、选矿工艺及设备必须科学、先进、合理、安全,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伴)生矿产必须综合开采、综合利用。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要求。

    4.绿色矿山建设准入

严格执行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基建矿山要同步开展绿色矿山建设,长期停产矿山在恢复生产前必须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同时加强对纳入绿色矿山名录库的矿山的监督管理。

    5.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准入

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必须符合和硕县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生态环境保护准入条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等措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与矿山建设同步实施。

五、矿业绿色发展和矿区生态保护

(一)全力发展绿色矿业

    1.推进绿色勘查

勘查项目要严格按照《绿色地质勘查工作规范》要求,将绿色勘查理念贯穿于地质勘查项目设计、实施、验收全过程,利用先进成熟的绿色勘查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开展地质勘查。大力推广遥感、物探、浅钻(以钻代槽)等绿色勘查技术,鼓励采用组合式、便捷式钻探设备,减少使用对植被破坏较大的槽探、坑探、井探等勘查手段,减轻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扰动。总结绿色勘查实施成效及经验,形成可复制、能推广的绿色勘查新模式、新机制、新制度;积极申报绿色勘查示范项目,促进地质勘查和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2.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1)建设目标

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严格执行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从基本要求、矿区环境、资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智能化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等方面加快绿色矿山建设,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绿色矿山建设目标任务,形成国家、自治区、州、县(市)四级联创,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的工作体系。

新建矿山全部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力争至2025年大、中型矿山达到自治区规划的绿色矿山建设目标,小型矿山以绿色矿山标准规范管理。

在目前已生产的各类水泥原料、饰面石材等大、中型矿山中,新建绿色矿山2~3处。

2)配套政策

结合全县绿色矿业发展目标,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级资金支持。对达到绿色矿山要求的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矿权出让、矿业用地、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支持。建立绿色矿山建设评估专家库,为绿色矿山建设提供技术支撑。鼓励矿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和技术攻关,提高资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水平,满足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3)管理措施

加强对生产矿山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矿山企业对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相关标准建设,并监督实施;加强绿色矿山行业信息共享和技术推广,因地制宜制定绿色矿山建设考核办法,对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对未履行采矿权出让合同中绿色矿山建设任务的新建矿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追究相关违约责任。对列入国家级、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名录的企业,在绿色矿山抽查检查中发现不足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督促矿山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对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的,按照规定提出明确意见,并按程序从绿色矿山名录中移出。

3.矿山智能化建设

分类推进有色等行业的智能矿山、数据车间、数字矿山和智慧园区建设,提升智能化水平。推进矿业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与应用,以数字化、智能化、自动化采矿装备为核心,以智能设计与生产管理软件系统为平台,对矿山生产对象和过程进行实时、动态、智能化监测与控制,实现矿山开采的安全、高效、经济和效益最大化。

(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把生态地质环境保护放在优先位置,推进矿产资源绿色勘查开发,最大限度减少对地质环境的破坏。

    1.新建矿山

严格矿山准入条件,坚持源头预防。科学编制并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建立单独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号并及时缴纳,实现新建矿山开采、保护、治理一体化。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监督和管理。

2.生产矿山

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的责任。矿山企业应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对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和占损土地进行治理恢复。按照自治区及州、县有关要求,完成2025年采坑塌陷地治理目标。

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使用,基金的提取、使用情况等定期公示。

加强对铜矿、盐矿、水泥用石灰岩矿、建筑石料矿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提升社会公众参与力度,及时准确公开各类矿山地质环境信息。强化对矿山地质环境的监测工作,根据企业完成情况依法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3.废弃矿山

严格闭坑矿山的管理,关闭或停采的矿山必须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有关规定。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的治理原则,采矿权人必须严格按照矿山开发利用与生态修复方案实施各项治理工作。

对于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由当地政府统筹治理,科学制定修复计划。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要求,对仍未恢复治理的历史遗留矿山,依据重点矿山优先治理的原则,有计划有重点的开展治理工作,加快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全面提升矿山地质环境。完成和硕县城镇周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和硕县G3012高速公路、南疆铁路两侧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

   4.积极探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恢复多元化投入机制

积极申报国家“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综合治理项目,开展对重点区域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鼓励社会资金进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市场,探索开展政府、社会资金合作治理方式,拓宽治理资金渠道。研究制定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鼓励矿山企业开展“边开采、边治理”。鼓励相邻矿山企业开展集中连片治理,发挥矿山企业主动性和第三方治理企业活力,提高治理效率和质量。

5.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动态监测体系

照自治区矿产资源规划要求:建立自治区、巴州、和硕县、矿山级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动态监测体系,制定完善的监测制度,以高新技术为支撑,构建面向地质矿产管理的矿政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信息保障。

形成矿山地质环境监测、预报、报告制度,为科学保护和治理矿山环境奠定基础,提高全矿山环境动态监测能力和全程管护能力,形成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法规体系和监督管理体制(专栏19)

专栏19 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动态监测体系构成


动态监测体系结构

具体内容

规划部署

监测队伍

县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为主体,专业监测队伍为骨干,矿山企业参加

矿山地质环境动态变化得到有效监控。

监测制度

科学完善的矿山环境监测工作细则

规范矿山环境动态监测工作

技术支撑

卫星遥感技术、网络通讯技术

矿山环境区域性变化动态得到监控

信息系统

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相关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

矿山环境数据资源得到有效积累,为自然资源部门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信息保障

重点监测区

各砂石料等露天采区

2025年逐步建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监测体系的建立工作,2035年进一步完善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动态监测体系

六、重点项目和矿产资源市场化改革

(一)重点项目

    1.基础地质调查项目

落实自治区规划,推进新一轮新疆找矿突破战略行动计划,加快地质调查工作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拓展服务领域,实施各类基础地质调查,促进地质工作程度不断提高,地质资料持续更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公益服务。开展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实现战略性矿产资源储量稳步增长,建议在以下区域开展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工作(专栏20)。

专栏20 基础地质调查重点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工作周期

面积(km2

预期成果

1

和硕县克尔古提-坎儿洞地区铁铜铅锌钨调查评价

2023~2025

5905

提交远景区3~5处,靶区2~3处

2

新疆和硕县喇嘛庙-榆树沟一带1∶5万矿产地质地质调查

2023~2025

1800

提交远景区3~5处,靶区2~3处


2.矿产资源勘查项目

以新一轮战略性矿产找矿行动为契机,以饰面石材、石英岩、盐矿、锰矿、铜、铅、锌等为主攻矿种,加快重要成矿区(带)内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形成一批战略性矿产和优势矿产勘查开发后备区和战略接续区(专栏21)。

专栏21 矿产资源勘查项目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1

新疆和硕县那音克铁矿普查

6

和硕县阿拉塔格-坎儿洞饰面石材矿勘查

2

新疆和硕县铜华山石英岩矿

7

新疆和硕县大碱滩芒硝湖盐钾盐矿二区普查

3

新疆和硕县可可乃克锰矿普查

8

新疆和硕县包尔图达坂一带铜、金矿普查(中区)

4

新疆和硕县艾俄孜铅锌矿预普查

9

新疆和硕县汗景一带铜多金属矿普查

5

新疆和硕县扎和布拉克锰矿普查

10

新疆和硕县波尔牧和铜多金属矿普查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以资源短缺的矿产和大宗支柱性矿产为重点,全面考虑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开发利用影响等因素,实施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及水汽矿产等矿产重点开发利用项目(专栏22)。

专栏22 矿产资源开发重大项目

编号

项目名称

主矿种

1

新疆和硕县清水河一带饰面石材重点开采区

饰面石材;制灰用石灰岩

2

新疆和硕县爱盖尔琪一带饰面石材重点开采区

饰面石材

3

新疆和硕县阿拉塔格-坎儿洞一带饰面石材重点开采区

饰面用大理岩

4

新疆和硕县乌什塔拉一带石灰岩矿重点开采区

石灰岩;大理岩

5

新疆和硕县小水沟-喀拉塔格砂石粘土集中开采区

饰面用大理岩

6

和硕县可可乃克锶矿重点开采区

锶矿(天青石)

7

和硕县阿拉塔格方解石矿重点开采区

方解石矿


    4.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项目

通过实施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程,盘活原有呆滞资源,提高低品位、共伴生、难选冶和尾矿等资源的综合利用率,使有限的资源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专栏23)。

专栏23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项目规划部署表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时限

1

包尔图铜矿共伴生元素综合开发利用

对伴生矿产的赋存形式、品位指标、选矿流程、经济意义等进行综合研究评价,为其综合开发利用提供依据。

2021-2025


5.绿色矿山建设项目

新建矿山全部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力争至2025年大、中型矿山达到自治区规划的绿色矿山建设目标,小型矿山以绿色矿山标准规范管理。

在目前已生产的各类水泥原料、饰面石材等大、中型矿山中,新建绿色矿山2~3处。

    6.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

落实自治区规划,开展矿区治理项目(专栏24)。

专栏24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规划表

序号

治理工程

治理恢复时间

面积(km2

1

和硕县城镇周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

2021-2025

1.99

2

和硕县G3012高速公路、南疆铁路两侧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

2021-2025

3

和硕县铜矿、盐矿、水泥用石灰岩矿、建筑石料矿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2021-2025

落实上级规划


    (二)推进矿产资源市场化改革

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面推进矿产资源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持续增强矿业发展动力与活力,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1.完善矿业权管理

1)健全矿业权市场交易体系。完善矿业权出让合同、矿业权登记和退出等相关制度,构建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合同管理、登记生效的矿业权出让制度体系。做好矿业权出让与登记工作的衔接,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

2)全面推进“净矿”出让。建立“净矿”出让工作机制,砂石土矿采矿权一律实行“净矿”出让,推进石灰岩、饰面花岗岩等权限内非金属矿种矿业权“净矿”出让。加强矿业权“净矿”出让前期准备工作,优化出让流程,合理确定出让范围,做好与用地用林用草等审批事项的衔接。提高“净矿”出让服务保障水平,对“净矿”出让后矿业权竞得人切实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为矿业权竞得人顺利实施勘查开采活动创造良好条件。

2.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1)创造良好营商环境。营造公平竞争矿业市场环境,完善国有、民营等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矿业权竞争的法治环境。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矿业权登记、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流程,实现全流程信息公开及查询服务,提升管理服务效率。加强矿业权物权权益保障,完善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矿业权的相关退出机制,促进矿业稳定可持续发展。

2)健全矿产资源监管执法制度。加强监督执法管理体系建设,强化重点环节监管,构建覆盖地质勘查、矿山建设、开发运营、闭坑修复的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优化监督管理内容和程序,制定监管清单。开展矿山动态巡查和航空遥感监测,推动监管工作的信息化和智能化。强化信用监管制度建设,完善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强化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管理,严肃查处违法勘查开采企业,引导形成从业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3.监督管理职责及主要措施

1)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情况

督促矿业权人按时开工和开工后按时提交工作进度报告和有关资料,核准探矿权人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缴纳各种法定费用、是否按时参加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

2)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情况

检查矿业权人是否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设计进行采矿活动,保证矿产资源得到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监督检查矿业权人是否执行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3)维护正常矿业秩序情况

监督合理布局探矿权、采矿权,监督矿业权人在矿业权赋予的权利范围内从事矿业活动,组织查处非法开采、破坏性采矿和以采代探、无证勘查,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查处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和擅自转让矿业权等各种违法行为。

4)强化安全监管

将安全生产审查纳入地勘项目论证、工程验收、质量评价各环节全过程监管。推进淘汰退出落后产能矿山,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及政策性关闭矿山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手续,联合相关部门对关停矿山、矿井开展“回头看”巡查,确保关实关到位。

4.信息化建设

1)应用系统建设方面

充分应用矿产资源储量(固体矿产储量登记(查明、占用、停办、压覆))数据库管理系统、矿山开发利用统计数据库管理系统、采矿权管理信息系统、地质环境工作的地质灾害应急值守系统及综合监管平台等业务系统;矿业权人将矿业权报盘软件作为电子申报的重要工具;还要启动其它如矿业权统一配号系统等资源管理系统,实现矿业权登记信息的集中管理与实时掌控,在矿政管理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2)推进“一张图”核心数据库建设

自然资源“一张图”有助于建立矿产资源管理的全局观和大局观。通过叠加矿政管理业务元素,实现从地理空间上规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布局,研判资源形势,从全局的视角审视土地、矿产资源不同区域间的经济制约,为登记管理辅助决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整体监督提供科学依据。借助“3.0”国家地球科学大数据共享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巴州“一张图”核心数据库的应用。

3)矿产资源行政管理信息综合应用

县自然资源局是自然资源综合监管工作的重要信息支撑部门,重点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包括对矿山(采矿权)开发的监管,对采矿权占用储量资源的情况、开采(消耗)储量情况、三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修复、矿山监督等情况的综合信息监控。加强信息化管理应用,重点是实现和硕县矿业权登记、储量登记统计、储量动态核查等业务基础台账以及综合监督管理,实现矿政日常管理与综合信息报送一体化的信息化管理。努力推进构建和硕县“一张图”核心数据库,采用大比例尺基础地理底图和专业数据,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5.人才保障

1)加快创新平台建设

加快推进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在矿产资源勘探、开发、非金属材料等行业,建设一批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以及工程技术中心、产学研示范基地,强化重点产业技术攻关。加强科技交流合作特别是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吸引区内外企业的技术转移、培养和引进科技人才,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开放技术平台。

2)实施人才强县战略

创新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机制,加快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与国家、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计划对接,实施“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培育工程”和“科技人才培育工程”,积极推进县级创新创业人才基地建设。鼓励财政设立创新人才发展基金。加大技能型人才培养力度,加快打造一支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积极推进工学结合与校企合作,完善专业随着产业发展动态调整机制,促进职业院校专业设置与市场需求无缝对接,提升职业教育与产业需求的适配程度。强化地质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和硕县地质科研骨干人才培养计划。

七、规划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政策衔接,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联合相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共同推进规划的实施。

(二)完善资金筹措与投资保障体系

矿产资源规划发布后,应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加大地方财政投入,探索建立多元化地质勘查投入新机制。放大财政地质勘查资金效应,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积极探索构建矿区生态保护新途径、新机制,鼓励矿山企业、社会加大资金投入,推进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全面改善废弃矿山生态环境。加强矿业权出让,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等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的规划审查,树立规划的权威性,充分发挥管控作用。

(三)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落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健全风险分级防控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制度,实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化、显性化。不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提高安全风险防控水平,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逐步提升安全生产现代化治理能力。坚持科技兴安战略,强化安全科技创新和应用,支持安全生产技术创新企业发展,开展安全技术改造和工艺设备更新,提升企业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建立完善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和监测监控系统,推广应用智能感知装备及综合监控装备。健全自治区、州、县、矿山企业四级联合救援机制,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推动兵地应急救援融合。

(四)健全规划目标责任考核

矿产资源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结合本地实际,建立规划实施管理领导责任制,强化领导干部责任意识,督促规划实施责任单位、责任人逐项抓好责任目标的落实,及时协调、化解责任目标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与困难。

(五)完善规划评估调整机制

定期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全面分析检查规划实施效果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为规划管理决策和规划调整与修订提供基础信息和依据。严格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和修编。《规划》实施过程中,因形势变化需要对规划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的,应进行科学论证,并对规划调整和修编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进行评估和论证。凡涉及规划修改的,应当由原编制单位向批准机关提出调整申请,经批准机关同意后生效。《规划》调整后,涉及调整矿产资源专项规划的,主管部门应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六)强化规划监督检查

建立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制度,将规划执行情况纳入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强化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定期公布规划执行情况。对违反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规划的行为,要加大纠正和查处力度。构建地方人大、政府、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和公众共同参与的规划实施监督体系。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规划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结果。

(七)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以全县自然资源“一张图”平台为基础,做好规划信息管理工作;做好与其它相关信息资源的整合,实现与资源勘查、储量、矿业权等基础数据库的共享,提高规划管理效能和信息化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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