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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标题 和硕县农田防护林“建、管、护”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文件编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产生日期 2024-07-10 11:12
发布机构 县林业和草原局 有效性 有效
关键字 索取号 73448398X/2024-01174

和硕县农田防护林“建、管、护”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来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10日 点击数:

一、起草背景

我县地处干旱、荒漠地带,生态十分脆弱,风沙、干旱、霜冻等自然灾害频发,农田防护林建设面临一系列问题,区域发展不平衡,管理职责不清晰、用地用水矛盾还较为突出,为切实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与管理是改善农区生态、保护基本农田、抵御自然灾害、确保农业生产安全,通过实施细则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构筑绿洲生态屏障,实现农民稳产增收和保障和硕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农田防护林建设保护条例》

三、主要内容

细则共分18条,第1-5条讲述了《细则》制定文件依据和适用范围、原则,适用于和硕县行政区域内农田防护林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县人民政府领导农田防护林建设保护工作,将农田防护林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权利主体,谁建设、谁经营、谁受益原则,重点是村民居住区周边,县、乡、村道路两侧的防护林建设,补植补造缺行断带的防护林。第6-12条讲述了各单位职责,林业和草原部门编制县域内农田防护林建设规划,加大农田防护林的保护和管理监督工作水利部门明确年度农田防护林用水配额,农田防护林水价全部按照二轮承包土地价格执行各乡镇、部门统筹做好农田防护林灌溉系统建设不得占用和破坏农田防护林渠系、管道等灌溉设施在规划划定的农田防护林用地范围内营造的防护林,由县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予以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林木所有权农业农村部门完善和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田防护林建设县人民政府是农田防护林建设及管护的责任主体,完成本区域的农田防护林的营造、更新和管护,不达标的由乡镇督促整改采伐和更新的要求,集中在每年311中旬统一审批上报,采伐指标不得超过当年下达指标量。13条讲述了农田防护林建设的病虫害要求,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发生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时,经营者应当及时治理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部门,控制和防止林业有害生物扩散和蔓延。14-16条讲述了管理要求,占用或者征用农田防护林地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用地审批手续违反本细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17-18条讲述了《细则》负责解释的相关单位、执行时间。

三、解读主体

和硕县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电话:0996-5626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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