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构筑绿洲生态屏障,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农田防护林建设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拟印发《和硕县农田防护林“建、管、护”实施细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乡镇和有关单位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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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防护林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和硕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