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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标题 环博斯腾湖公路(G314乌什塔拉至G218扬水站)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公示 文件编号 硕自然资临示〔2023〕2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产生日期 2023-03-14 18:35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局 载体类型 电子
关键字 索取号 73448398X/2023-00947

环博斯腾湖公路(G314乌什塔拉至G218扬水站)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公示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年03月14日 点击数:

2023313日,和硕县自然资源局以函审的方式组织交通、自然资源、水利、林草、环保、农业农村等方面专家对《环博斯腾湖公路(G314乌什塔拉至G218扬水站)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方案》符合《土地复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方案》确定的复垦目标明确,损毁土地预测分析依据比较充分,提出复垦质量要求符合实际,工程措施与工程设计基本可行,费用测算合理,原则同意《方案》。

二、环博斯腾湖公路(G314乌什塔拉至G218扬水站)建设项目涉及和硕县直属。本方案设计复垦责任面积37.3091公顷,复垦率为100%。确定静态总投资为209.03万元。

三、请依据《方案》确定的复垦费用、相关规定或约定,与和硕县自然资源局、双方约定的银行,切实做好土地复垦费用使用监管协议的签订工作,并按照规定或约定的时间及时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

四、该项目由巴州交通运输局全部承担土地复垦费用并计入生产成本或建设项目总投资,并按照《方案》确定的工作计划和土地复垦费用使用计划,按程序提取资金,实施土地复垦,及时复垦利用损毁土地。该复垦方案服务期限为39个月。请按规定于每年1231日前向和硕县自然资源局报告当年土地复垦履行情况,接受和硕县自然资源局监督检查。

五、项目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后,要严格按照方案计划和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如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项目性质、规模、地点、范围或者所采用的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请巴州交通运输局按照规定重新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并报和硕县自然资源局审查。

六、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该项目土地复垦任务完成后,巴州交通运输局应向和硕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由和硕县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单位对复垦计划完成情况、复垦工程量、管护措施等方面进行验收。

七、和硕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将对复垦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复垦土地得到合理利用。

附件:G314乌什塔拉至G218扬水站公 路建设项目复垦方案报告书

和硕县自然资源局

202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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