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硕县人民政府:
县民政局收到《关于乌什塔拉乡部分行政村拆分、合并的请示》及县领导的批示精神后,民政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并于2月3日、2月4日分别听取了乌什塔拉乡对拆分村和合并村的相关情况汇报,实地调研了新村委会选址的情况,分别组织召开了塔拉村、沙梁湾村、大涝坝村三个村的村民代表大会,走访了部分村民,征求村民意见建议,现形成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塔拉村基本情况。
塔拉村成立于1984年7月。全村行政面积18.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361户4494人。耕地总面积5270亩,年牲畜存栏1.4万头/只。2022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18708元,村集体经济收入34万元。
(二)大涝坝村和沙梁湾村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大涝坝村户籍人口为316户1017人,沙梁湾村户籍人口为268户866人,合并后总户籍人口为584户1883人。合并后的土地为10953亩。合并后的行政面积为12.97平方公里。
二、走访调研情况
民政局通过调研、实地走访并听取了乌什塔拉乡对拆分塔拉村、合并沙梁湾村和大涝坝村的有关情况汇报,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并走访部分村民和村民代表,了解村民意愿,征集意见建议。乌什塔拉乡成立了行政村拆分、合并工作领导小组,结合辖区面积、人口数量、土地分布状况、一、二、三产业发展情况等,按照地与相邻、便于工作、更好服务村民的原则制定了拆分、合并工作方案,广大村民一致同意将塔拉村拆分为两个村,同意将沙梁湾村和大涝坝村合并成一个村。
三、拟选村名情况
《乌什塔拉乡部分行政村拆分、合并方案》中提出塔拉村拆分后,西半部分新成立村有4个建议名称,分别是“红星村”、“和谐村”、“蕴钰村”“振兴村”,经民政局党组2月6日会议讨论研究,按照《地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3号)中“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同一个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村民委员会所在地名称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的规定,认为“红星村”、“振兴村”符合地名命名的相关规定,也更符合当地特色和时代发展特征,可作为新村备选名称。
《乌什塔拉乡部分行政村拆分、合并方案》中提出沙梁湾村和大涝坝村合并后新村的名称取“沙梁湾”、“大涝坝”各一字,即“大湾村”,意为两村合并,符合《地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3号),可以以此命名。
通过调研走访、组织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民政局党组认为乌什塔拉乡前期工作准备充分,条件已经成熟,顺应民意,经村民会议讨论,塔拉村拆分、沙梁湾村和大涝坝村合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相关规定,现报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和硕县民政局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