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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标题 关于印发《和硕县农村庭院经济发展提质增效贷款贴息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 硕政办规〔2020〕2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产生日期 2020-09-07 10:02
发布机构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字 农村庭院经济 索取号 73448398X/2020-00004

关于印发《和硕县农村庭院经济发展提质增效贷款贴息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0年09月07日 点击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和硕县农村庭院经济发展提质增效贷款贴息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和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95

(此件公开发布)


和硕县农村庭院经济发展提质增效

贷款贴息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促进庭院经济发展,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有效解决庭院经济种养殖发展资金短缺问题,根据《巴州农村庭院经济发展提质增效实施方案》《和硕县庭院经济发展提质增效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主线,以发展庭院经济为抓手,以农牧民持续增收为核心,大力发展庭院种养殖,力争2020年庭院经济发展水平有较大提升,农牧民增收致富途径进一步拓宽。

二、工作目标

县级财政配套专项庭院经济发展贷款贴息资金200万元,重点扶持发展庭院养殖示范户140、特色养殖企业(合作社、协会)2家、庭院设施农业示范户90、农牧家乐20家、夜市乡镇农贸市场3农产品配送点5农村电子商务10个,通过扶持培育一批示范户,打造一批示范点,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辐射带动全县农牧民持续稳定增收。

三、贷款贴息内容

(一)畜牧养殖:对自愿申请贷款购买3头以上(含3头)优质生产母牛40只以上(含40只)优质生产母羊发展庭院养殖的本县户籍农牧民(不包括养殖大户、企业、合作社),每户给予5万元的贷款并全额贴息(只贴息一种畜种),重点扶持农村二轮土地承包户已享受项目的贫困户除外,每个乡镇推荐20户左右,贷款期限3年,贴息时间为3年。

(二)特色养殖:对自愿申请贷款购买优质生产母马10匹以上(含10匹)的本县马养殖企业(合作社、协会),以企业、合作社、协会为单位,给予20万元的贷款并全额贴息,全县扶持2家特色养殖企业(合作社、协会),贷款期限3年,贴息时间为3年。

(三)庭院设施农业:对自愿申请贷款在庭院中新建几字钢小拱棚300平方米以上发展庭院种植的本县户籍农牧民(不包括种大户、企业、合作社),每户给予2万元的贷款并全额贴息,重点扶持农村二轮土地承包户已享受项目的贫困户除,每个乡镇推荐12户左右,贷款期限3年,贴息时间为3年。

(四)农牧家乐:对自愿申请贷款利用庭院发展农牧家乐并已具备生产经营基础的本县户籍农牧民,每户给予5万元的贷款并全额贴息,每个乡镇推荐3户左右,贷款期限3年,贴息时间为3年。

(五)夜市乡镇农贸市场对自愿申请贷款经营夜市乡镇农贸市场的企业、合作社、农户,以夜市(农贸市场)为单位,给予20万元的贷款并全额贴息重点扶持企业、合作社、夜市承包户,全县扶持3个夜市(农贸市场),贷款期限3年,贴息时间为3年。

(六)农产品配送点:对自愿申请贷款经营农产品配送点的企业(合作社)、农户,以配送点为单位,给予20万元贷款并全额贴息,重点扶持企业、合作社、有经营能力的农户,全县扶持5个农产品配送点,贷款期限3年,贴息时间为3年。

(七)农村电子商务站:对自愿申请贷款经营农村电子商务站的企业(合作社)、农户,以电子商务站为单位,给予2万元的贷款并全额贴息,全县扶持10个电子商务站,贷款期限3年,贴息时间为3年。

四、贷款贴息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请人必须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申请人需具良好的资信和信誉,在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或失信情况、未被各级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备相应的还款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必要条件

1.畜牧养殖贷款贴息条件申请牛羊贷款贴息的养殖户必须具备一定规模的养殖圈舍,掌握科学饲养技术,有一定养殖经验和经营能力,养殖区域符合庭院整治要求;购买的生产母畜需提供有效检疫合格证明,并统一登记造册,贴息年限内不得随意出售、变现、置换、抵押、质押、赠予(不包括新繁殖的牲畜)。

2.特色养殖贷款贴息条件申请特色养殖贷款贴息的养殖企业(合作社、协会)必须有马养殖经验和科学饲养技术,有一定规模的养殖圈舍且原有养殖规模在50匹马以上,购买的生产母马需提供有效检疫合格证明,贴息年限内不得随意售、变现、置换、抵押、质押、赠予(不包括新繁殖的

3.设施农业贷款贴息条件申请贷款贴息的种植户必须掌握拱棚蔬菜等农作物种植技术,有一定经营能力,贴息年限内所建设的小拱棚不得随意转让、出租、变现、闲置。

4.农牧家乐贷款贴息条件申请贷款的农户必须有一定的自主经营能力和管理能力,贴息年限内农牧家乐所购置的设施设备不得随意转让、出租、变现、闲置,连续经营年限不少于3年。

5.夜市乡镇农市场贷款贴息条件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合作社)、农户必须有一定的自主经营能力和管理能力,贴息年限内夜市乡镇农市场)及所购置的设施设备不得随意转让、出租、变现、闲置,连续经营年限不少于3年。

6.农产品配送点贷款贴息条件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合作社)、农户必须有一定的自主经营能力和管理能力,贴息年限内配送点所购置的设施设备不得随意转让、出租、变现、闲置,连续经营年限不少于3年。

7.农村电子商务站贷款贴息条件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合作社)、农户必须具有一定的自主经营能力和管理能力,贴息年限内商务站所购置的设施设备不得随意转让、出租、变现、闲置,连续经营年限不少于3年。

五、贷款贴息原则

(一)坚持自愿申请原则。申请人须自愿提出贷款贴息申请,实际发生的贷款及用途符合本方案相关规定和条件的,可享受贴息政策,且只能申请一种贴息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二)坚持公平公开原则。贴息申报、资金兑付实行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绩效导向原则县人民政府将贷款贴息补助项目组织实施情况纳入各乡镇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四)坚持限额控制原则。此次财政贷款贴息资金总额控制在200万元内,每个项目贴息资金额度最高不超过2.8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实行先申请先享受,200万元资金用完后停止执行该方案。

六、贷款贴息程序

(一)个人申请。农户、企业、合作社、协会等主动向庭院所在村(社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内容包括贷款人基本情况,实施项目基本情况,贷款额度、期限、贷款用途、担保式等。

(二)村(社区)初审。村(社区)受理贷款个人、企业、合作社、协会的申请后,村(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委员和网格长组成联查小组进行入户核查,对贷款人基本信息、贷款用途的真实性、担保方式、还贷能力、生产经营状况等要素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村(社区)集体研究审核,经四议两公开程序后予以公示。

(三)乡镇审核。根据各村(社区)报送的贷款申请情况,各乡镇组织人员对贷款人基本信息、贷款用途、担保方式、还贷能力、生产经营状况、有无犯罪记录等要素进行最终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确定贷款贴息人员名单,并上报农业农村局。

(四)联合复核。由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财政、金融机构等部门进行联合复核,对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人员及企业(合作社、协会)及时发放贷款并给予贴息。

七、资金来源

根据《关于下达和硕县庭院经济发展资金的通知》(巴财预〔202015号),县级财政配套贷款贴息200万元,用于庭院经济提质增效三年贷款贴息使用。

八、职责分工

)财政局:严格按照《关于下达和硕县庭院经济发展资金的通知》(巴财预202015号)和《和硕县农村庭院经济发展提质增效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要求,积极做好资金监管工作。

)农业农村局:制定《和硕县农村庭院经济发展提质增效贷款贴息实施方案》,做好庭院经济前中后各阶段的技术服务和监督指导,组织各乡镇、财政局等单位开展联合复核审查。

(三)金融机构:对农业农村局推荐的农户、企业(合作社、协会),做好贷款人基本信息、担保方式、还款能力、贷款信用等方面资质审核,并及时完成贷款发放。按照贷款期限为三年的年利率为4.75%计算贴息金额,在实施方案有效期间不得随意提高贴息利率。

(四各乡镇:负责对本乡镇所辖各村(社区)上报的贷款户、企业(合作社、协会)名单进行审核把关,督促金融机构及时完成贷款信用、资质审核等工作,名单经党政联席会研究,以乡镇为单位,将贷款贴息名单上报农业农村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派人定期实施监管,确保贷款贴息资金购买的生产母畜、设施设备等无随意出售、出租、变现、闲置、抵押、质押、赠予等现象发生,如出现随意出售、出租、变现、闲置、抵押、质押、赠予等现象,一经查实立即上报,并将违规贷款户、贷款企业(合作社、协会)名单报送金融机构,列入失信名单。

(社区)加大对庭院经济发展的宣传引导和政策解释工作力度,负责贷款户的身份认定,收集整理贷款户的名单、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实施项目内容等信息并登记造册,及时将审核公示无异议的相关信息报乡镇审核。加强日常监管,及时掌握生产经营情况,帮助解决发展中的问题,确保资金使用规范,真正用于发展生产。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贴息工作顺利实施,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金融机构等单位及各乡镇为成员的庭院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推进工作落实。

落实工作职责各乡镇、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政策解释、技术服务、日常监管、经营预警等工作,确保贴息工作顺利开展,贴息资金落到实处。

)强化督导问责。未经四议两公开程序研究公示,利用职务之便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监管不严导致购置的生产母畜和设施设备闲置、出售、转让等违纪违法行为,移交县纪委监委依法依纪处置。

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20日内各乡镇完成村级初审、乡镇审核、贷款名单及资料报送工作,根据各乡镇报送情况,各部门10完成联合复核、贷款发放工作。


文件下载:和硕县农村庭院经济发展提质增效贷款贴息实施方案

相关链接:关于《和硕县农村庭院经济发展提质增效贷款贴息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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