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信息标题 关于印发《和硕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 硕政办发〔2024〕12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产生日期 2024-04-25 11:53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字 地质灾害防治 索取号 73448398X/2024-00437

关于印发《和硕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5日 点击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和硕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和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423



和硕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4年和硕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巴音郭蒙古自治州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全县地质灾害现状及防治重点

(一)地质灾害现状县地质灾害具有点多、面广、地域分散的特点,根据《新疆和硕县第一次自然灾害(地质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共确定发育地质灾害点87重要地质灾害点23,其中崩塌地质灾害最为发育,共发育51处,占灾害点总数的58.6%;其次为泥石流19处,占灾害点总数的21.8%;滑坡点17处,占灾害点总数的19.6%。总体来讲,突发性地质灾害(泥石流、崩塌、滑坡)均集中分布在侵蚀作用为主的高山区和侵蚀剥蚀作用为主的中山区,在平面上表现为北部强于南部,西部强于东部。从灾害成因看,我县地质灾害大多由自然因素引发,冰雪和强降雨是突发性地质灾害和次生地质灾害最主要的诱发源头。2023全县未发生地质灾害,未造成人员伤亡。

2024年度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根据和硕县气象局《2024年气象年景趋势分析预测》,2024年平均气温略偏高,年降水量山区偏多,平原偏少。春季3~5平均气温比年略高,但气温起伏变化较大,有阶段性低温天气春季降水量偏少。夏季6~8平均气温比常年偏高,降水量偏少,夏季主要降水时段出现在7月中、下旬。秋季9~11平均气温比常年略偏高,秋季降水量偏多。结合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分布发育特征、2023年地质灾害发生和地震活动情况,结合2023年冬季以来积雪情况及2024年度降水、气温变化趋势预测分析,预测和硕县2024年地质灾害易发时段主要集中在4-9月,其中6-9月因强降水引发泥石流、滑坡、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10-12月地质灾害相对低发2024年继续加强防范的区域主要有特吾里克镇、塔哈其镇、曲惠镇、乌什塔拉乡、乃仁克尔乡北部山区和山前地带牧业半定居点矿山开采区道路及山区牧道等区域主要发育的灾害类型为泥石流和崩塌。同时需做好地震易发、高发区域诱发次生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

、工作措施

夯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全面落实“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一步落实自然资源部门的组织指导责任,各相关部门的行业管理责任,防灾责任人的避灾和治理灾害责任,群测群防员和驻守专家专业技术支撑作用、巡查排查和监测作用,对在册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逐点排查,对人员密集区、重大工程、交通沿线、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地段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落实落细各项措施,尽最大努力将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隐患变灾情、灾情造成伤亡。(责任单位:各乡镇,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加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制定支持和规范群测群防工作的具体措施,加强群测群防员队伍遴选、补齐和培训,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员队伍充分发挥“人防+技防”优势,压实群测群防各个环节责任。持续强化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气象、水利等多部门联合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密切关注极端天气过程,科学分析研判地质灾害风险,尤其着力加强山洪引发泥石流预报预警合作,及时准确发布地质灾害风险预警预报信息。健全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叫应”机制,拓展预警信息发布渠道范围,加快实现紧急预警信息迅速到人到户加大基层单位预警响应措施的监督提醒力度,形成预警与响应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各乡镇,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扎实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广泛发动基层干部群众,有计划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地毯式”巡查排查,尤其是加大对地质灾害隐患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自然资源局统筹本辖区专业技术力量,发挥驻地地勘单位作用,应用遥感、测绘等信息技术,开展专业巡查排查,重点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学校、医院、村庄等人口密集区,旅游景区、交通干线、重要设施、重大工程建设活动区以及临时作业场地等重点地段全面排查检查,对排查出的新增地质灾害隐患,及时补充、更新地质灾害隐患点信息,逐一落实防灾措施。加强防范地震引发次生地质灾害,及时开展地质灾害灾情调查、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责任单位:各乡镇,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做好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防范。高度重视和深入研判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风险,加强风险管控能力建设,进一步探索推进“隐患点+风险区”双控试点工作,既要管住已有隐患点也要管住风险区,建立风险双控全链条工作技术支撑体系,提升基层风险防控水平。要聚焦防灾减灾关键领域、关键问题、关键环节和重点地区、重点隐患、重点时段,持续集中精准发力,多措并举排危除险,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严格执行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和防治措施,严防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检查,既要严防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也要严防工程遭受地质灾害威胁对于新建、在建和建成不久的工程,建设单位要主动承担起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直接责任,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要求落实工程配套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对矿山开采区域,坚持“谁诱发、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原则,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在建生产矿山,及时消除采矿诱发的地质灾害风险,全力避免因人为扰动而引发的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责任单位:各乡镇,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和避灾避险演练。自然资源要持续开展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重点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充分运用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通过媒体宣传、专家讲授、现场播送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分层级、分领域面向有关部门单位、基层干部、景区游客、群测群防员、受威胁群众等开展防灾宣传培训,切实增强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在人民政府领导下,联合相关部门在地质灾害中高易发区内开展1-2次地质灾害避灾避险演练,增强各族干部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尤其要注重提升景区游客避险能力。(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教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认真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项制度。自然资源要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巡查、汛期24小时值班、汛期地质灾害日调度、灾险情速报、零报告日报、月报等制度,一旦出现险情和灾情,要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住建、水利、交通运输、文旅等有关部门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报告的,要立即上报县人民政府并通报自然资源和应急管理。(责任单位:各乡镇,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1.2024年全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及防范期

2.2024年和硕县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文件下载:关于印发《和硕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关联稿件:

问答丨《和硕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