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新政发〔2023〕3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镇(街道)权力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新政办发〔2023〕33号)精神,县司法局、县委编办牵头制定了“和硕乡镇行政处罚赋权事项清单、和硕县乡镇权责清单和和硕县县乡‘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以下简称“三个清单”),已逐级报审备案,现予以公布,具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压实三个清单组织责任
县司法局和有关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全面统筹协调,加强对乡镇赋权事项承接工作的指导,密切协同配合,细化工作举措,积极做好硬件设施保障,切实做好承接落实工作。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和责任制度,明确乡镇的执法责任和执法边界,注重工作实效,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做到“机构人员、业务培训、执法成效、基层效果”四个到位。
二、抓好三个清单规范落实
县司法局要加强沟通协调,扎实开展综合执法指导、监督,加强对乡镇赋权承接工作的指导,做好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资格培训和考试。各执法单位要主动协调配合,加大行政执法专业知识培训,指导乡镇完善本领域赋权事项的具体实施流程、自由裁量权标准等,明确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提高基层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各乡镇要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有权必有责,赋权需赋责,行权要担责”的要求,认真对照清单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不断提高基层履职行权能力,推动三个清单落地见效。
三、科学做好清单动态管理
三个清单公布实施后,县委编办、司法局要建立清单准入准出管理工作机制,定期跟踪评估,按照有增有减、动态管理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简政放权、职能职责调整、阶段性重点工作和履责效果评估等情况,适时做好清单动态调整,严格按程序做好报审和备案,并及时做好“三个清单”更新完善和公布实施工作。
附件:1.和硕县乡镇行政处罚赋权事项清单;
2.和硕县乡镇权责清单;
3.和硕县县乡“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
和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8日
文件下载:关于公布和硕县“乡镇行政处罚赋权事项清单、乡镇权责清单和县乡‘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