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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标题 和硕县优化营商环境二十条措施 文件编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产生日期 2022-02-23 11:49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电子
关键字 索取号 73448398X/2022-00643

和硕县优化营商环境二十条措施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年02月23日 点击数:

为全面贯彻自治区、自治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切实解决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开放包容的市场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措施。

一、优化市场环境

1.加快园区核心区基础设施建设。在园区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加快园区核心区规划的申报和投资建设,对园区基础设施(如:道路、水、电、气天然、热蒸汽〉、通信、排污)以及生产生活区等进行详细的统一规划,加快完善园区的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牵头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发改委、商工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塔哈其镇、供电公司、燃气公司、通信公司

2.推行“标准地”出让制度。出台《和硕县“标准地”出让管理暂行办法》,优化和规范用地应用程序,提高土地供应效率,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提升水电气讯报装效率。优化水电气等公用事业服务在报装过程中的附加审批要件和手续,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上办理水电气等公用事业单位公开服务范围、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办理时限、资费标准等信息,简化报装手续、优化办理流程、降低报装成本,为企业提供安全、便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小微项目9个工作日内完成通水用电报装办理时限压缩至30个工作日内;对于在覆盖范围内且小时总用气量小于25立方米的小微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完成通气通讯报装办理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内。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完成,需向企业作出书面情况说明并承诺完成时限。(牵头单位:发改委、商工局、住建局,配合单位:清泉水务公司、供电公司、燃气公司、通信公司)

4.推行“校企联合,定单培养”人才培养模式。以技工学校为依托,鼓励企业与技工学校合作,深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定向培养企业所需技术人才。(牵头单位:人社局,配合单位:技工学校)

5.统筹特种设备检定工作摸排企业需检特种设备类型和检定时间,统一调整检测时段,联系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集中检测,降低企业成本。牵头单位:市监局,配合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商工局

6.提升融资担保能力。惠农担保公司注册资金增至4000提高融资担保的额度满足企业融资需要牵头单位:财政局,配合单位:人行和硕县支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邮政储蓄银行

7.建立仓单质押融资模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立仓单质押仓库,协调金融机构开展仓单质押贷款业务,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牵头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人行和硕县支行其他金融机构

二、优化政务环境

8.完善帮办代办机制。成立企业服务中心,全面梳理涉企服务事项,编印企业投资“明白册”,制定重点项目服务承诺与帮办代办流程图,为前来落户的企业提供“保姆式”服务。落户园区内的企业,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排专人服务;落户园区外的企业,由商工局安排专人服务;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项目,由包联县领导全程跟踪服务。(牵头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商工局,配合单位:相关单位)

9.实行政务办理“预约制”。在行政服务中心开通“预约热线”,针对企业“上班时间没空办事、休息时间无处办事”的问题,提供工作日延时服务,周末、节假日预约服务。(牵头单位:行政服务中心,配合单位:相关单位)

10.落实“容缺审批 承诺制”机制。各审批单位应根据企业申请办理事项的内容,明确企业需提供的材料清单。若主件材料齐全、暂时缺少附件材料,应与企业签订承诺书,采用“容缺审批 承诺制”予以办理。(牵头单位:行政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和硕分局、市监局、林草局等相关单位)

11.推行“首问负责制”。企业来访时,部门首先被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和要求精心完成办理不在权责范围内的做好引导,指明办理方向。牵头单位:行政服务中心,配合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发改委、商工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和硕分局、市监局、林草局等相关单位)

12.推行“限时办结制”。审批单位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在告知单中明确事项办结时限,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办理。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办结,审批单位应向企业出具书面说明。(牵头单位:行政服务中心,配合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和硕分局、市监局、林草局等相关单位)

13.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在坚持“便捷高效、公开透明、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对未开业企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登记程序,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降低企业退出成本,实现企业注销便利化。牵头单位:市监局,配合单位:税务局及各金融机构)

14.推动“互联网 政务服务”。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推行“掌上办”,审批事项“一网办理”,大力推行“最多跑一趟”,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力争将一般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60个工作日内。(牵头单位: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配合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和硕分局、市监局、林草局等相关单位)

15.落实好优秀干部赴企业“挂职”制度。持续推进优秀干部到规上企业、后备培养企业、重点新落地企业挂职,发挥干部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反企业诉求,帮助企业提升内部管理,做好生产经营等工作。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配合单位:相关部门)

16.建立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定期召开政银企联席会,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定期向企业通报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政策导向,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非涉密文件,加印发放给行业协会和规上企业,便于企业掌握最新政策动态。(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商工局)

三、营造法治环境

17.优化涉企执法检查。探索建立联合执法模式,对执法事项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制定联合检查计划,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对同一执法检查对象同步进行多个领域执法检查,坚决避免多头执法,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相结合,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的检查次数,将信用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督导检查频次。(市监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和硕分局应急管理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依法慎用强制措施,严禁过度执法,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处罚、较重违法行为视情节依法减轻处罚三张清单制度。执法单位依法对企业作出停产停业等决定时,需向商工局备案;坚持依法、科学、精准落实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严禁“层层加码”,增加企业负担。(市监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和硕分局应急管理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开通“调解快车道”。司法行政部门收到本地企业经济纠纷诉求信息后,要主动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能作用,对符合人民调解法的案件提供上门服务,力争通过人民调解程序解决企业矛盾纠纷;在法院立案窗口张贴诉讼指南,由导诉人员引导涉诉企业通过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方式,促进矛盾纠纷诉前化解,同时推行“网上调解”,实现跨域解纷、全流程解纷、指尖解纷。(司法局、人民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20.规范收费和摊派的行政审批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规定收费事项,各部门均不得违规新增收费项目,确需新增的,须向县人民政府报备审批。任何部门不得随意以任何形式给企业摊派任务。牵头单位: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相关部门)

    四、保障措施

1.建立企业监测点。在规上企业、后备培养企业、重点新落地企业中设立10家监测点,对以上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及时收集、反馈企业对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建立企业评价体系。从工商联、行业协会、重点企业和“两代表一委员”中聘请若干名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员,通过问卷调查、座谈走访等形式对营商环境进行评价,协助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督。

3.畅通诉求渠道。审批单位开通诉求专线,由此项工作分管领导当好“接线员”,对企业诉求“接诉即办”做好政策解读、妥善回应企业质疑、及时收集反馈信息、监督工作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4.加强监督问责。严肃查处干部态度恶劣、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服务效率低下的作风问题;责任单位存在工作落实不力、协调服务不到位等情形的,对责任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对责任单位因主观原因造成项目推进缓慢、影响企业投产进度的,由县分管领导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损害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一经发现,由纪委监委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政策解读:《和硕县优化营商环境二十条措施》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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