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和硕县公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和硕县贯彻落实<2023年自治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方案》及县委、县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力监督”的原则,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关切,深入推进主动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等方面工作,持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逐项细化警种职责分工,努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有效促进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和工作规范性。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和硕县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和硕县石材大道869号,邮编:841200,电话:0996-5624728)。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和硕县公安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由交警、治安、出入境等部门提供信息为基础,汇总收集各类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领域信息,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遵循“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发布工作,聚焦群众关注热点和涉及重大民生事项,实现“应公开尽公开”,围绕重点民生领域,及时发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力争实现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和明确依申请公开工作,实行定人定岗定责,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2023年,和硕县公安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条,答复0条,因政府信息公开产生行政复议0条,行政诉讼0条,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行政申诉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和硕县公安局从程序规范化、内容标准化入手,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依制度办事。安排专职人员积极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做到政务信息、重点领域信息及时更新,专人负责日常维护,做到有领导分管、有工作人员负责、有工作目标,依照《条例》《保密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做到“公开的不涉密,涉密的不公开”,确保信息发布严谨准确。同时,结合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公安领域政务公开事项,形成标准目录,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和硕县公安局严格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关于新媒体的矩阵建设和日常监管要求,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和公安机关政务新媒体的日常运维工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应用水平和工作效能。以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为契机,按照政府办事更加透明、群众获取信息更加便捷为目标,着力突出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等功能,依法向社会公布权责清单、行政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收费清单,推动公安机关依法规范履行权力。同时,持续做好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视频号公安新媒体平台的资讯发布,发挥公安新媒体矩阵同频共振优势,及时公开发布公安工作相关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先审查、后公开”制度,做到发布信息的规范、准确。
(五)监督保障情况
和硕县公安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优化业务流程,提升考核质效,及时发布工作要求,交流工作经验,提升队伍工作水平。依托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和硕公安”新媒体平台,主动听取群众对全县公安机关工作的意见建议,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把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活动与公安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开创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安特色,最大限度的推动政府信息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51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6343 行政强制 1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2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纠正
结果
审结
维持
纠正
结果
审结
维持
纠正
结果
审结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和硕县公安局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聚焦主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但距离上级部门要求以及社会公众的新期待,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主动公开的意识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性有待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需要不断完善。下一步,和硕县公安局将按照上级工作部署要求,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关于加强政务公开制度的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更新工作机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根本遵循,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信息公开审核,落实责任和人员,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及时更新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确保政务公开信息工作及时、持续、高效开展。
(三)加强为民服务,及时高效回应社会关切,加强信息发布,全面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率,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和对和硕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四)严格按照集约化平台建设要求,从内容、形式上不断优化,增强服务功能,努力建成整体联动、高效惠民的网上公安机关,提高政务公开质量和水平。
(五)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运行机制,严格落实“谁制作、谁审核、谁发布”原则及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制度,确保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和硕县公安局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