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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标题 和硕县教科系统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试行) 文件编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产生日期 2022-11-25 17:24
发布机构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载体类型 电子
关键字 索取号 73448398X/2022-00758

和硕县教科系统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试行)

来源: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年11月25日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和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财务管理,根据《会计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参照《和硕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试行),按照四个不直接分管要求,结合我县教科系统实际情况,特制定全县教科系统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如下:

一、财务收入管理

收入是指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依法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由本单位财务进行财务核算,严禁设立账外账、私设小金库、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

1.各学校(园)制定内部收入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有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的学校,严格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征收政府非税收入,按照规定开具财政票据,做到收缴分离、票款一致,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者私分。

2.各学校(园)全面掌握本单位的收费项目,根据相关政策及时变更,确保各项收费项目符合有关规定,学校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提供年度预算收入征收预测情况。

3.各学校(园)涉及收入的合同、协议签订后,应将合同、协议等有关材料提交会计并作为入账处理依据,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严禁设立账外账、小金库,有非税收入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各学校(园)捐赠收入按照《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领取捐赠票据,筹资、赞助等行为不得使用捐赠票据。各学校(园)接受的非定向捐赠货币收入需按规定缴入财政非税专户。

二、财务支出审批权限和审批人员

(一)局机关审批范围

1.支出金额在3000元以内(不含3000元)的支出和凡涉及银行代扣的资金的支出事项。经办人及相关股室申请提出支出计划,由经办人写明用途签字确认后,股室负责人及分管股室领导签字,会计审核符合规定后,由分管财务领导直接签批支出。

2.支出金额在3000-20000元(含20000元)的开支事项。由相关科室提出计划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由股室分管领导上报局务会研究决定同意,形成会议纪要,由经办人写明用途、分管领导(股室分管)同意支出、票据经会计和主管会计审核符合规定后,再由财务分管领导、财务主管领导共同签字后支出。

3.支出金额在20000元以上的开支事项。由相关科室提出计划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分管领导上报局务会研究决定同意,形成会议纪要;再由分管财务领导上报教科局党委会研究决定,根据党委会议纪要,经办写明用途、会计和主管会计审核符合规定后,由财务分管领导、财务主管领导共同签字同意后方可支出。

(二)县城所在学校(园)审批范围

1.支出金额在5000元以内(不含5000元)的支出和凡涉及银行代扣的资金及往来账款的支出事项。按照各学校(园)制定的财务审批制度执行。

2.支出金额在5000-20000元(含20000元)的事项。首先由各学校(园)主要领导请示教科局包联领导同意后,由各学校(园)党总支(党支部)研究决议,形成会议纪要。按照各学校(园)制定的财务审批制度签字审核签字完毕后,经会计和主管会计审核符合规定后,由教科局的包联领导、采购或项目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财务主管领导审签后方可支出。

3.支出金额在20000元以上的事项。首先由各学校(园)主要领导请示教科局包联领导同意后,由各学校(园)党总支(党支部)研究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局党委提出书面报告,经本校(园)主要领导签字、包联领导、采购或项目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局党委会研究决定,形成会议纪要。按照各学校(园)制定的财务审批制度签字审核签字完毕后,经会计和主管会计审核符合规定后,由教科局的包联领导、采购或项目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财务主管领导审签后方可支出。

(三)乡镇所在学校(园)审批范围

1.支出金额在4000元以内(不含4000元)的支出和凡涉及银行代扣的资金及往来账款的支出事项。按照各学校(园)制定的财务审批制度执行。

2.支出金额在4000-10000元(含10000元)的事项。首先由各学校(园)主要领导请示教科局包联领导同意后,由各学校(园)党总支(党支部)研究决议,形成会议纪要。按照各学校(园)制定的财务审批制度签字审核签字完毕,经会计和主管会计审核符合规定后,由教科局的包联领导、采购或项目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财务主管领导审签后方可支出。

3.支出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事项。首先由各学校(园)主要领导请示教科局包联领导同意后,由各学校(园)党总支(党支部)研究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后,并向局党委提出书面报告,经本校(园)主要领导签字、包联领导、采购或项目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局党委会研究决定,形成会议纪要。按照各学校(园)制定的财务审批制度签字审核签字完毕后,经会计和主管会计审核符合规定后,由教科局的包联领导、采购或项目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财务主管领导共同审签后方可支出。

(四)项目资金支付审批

凡涉及在县发改委立项的项目(包括修缮项目、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等)资金支出事项,严格执行县人民政府项目资金支出审批制度执行,对每项支出都需通过局党委会研究决定,由经办人签字,会计和主管会计审核符合规定后,经项目分管领导或采购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财务主管领导签批后方可支出。

(五)水电等及往来支出审批

水电费、取暖费、通信费、网络费、报刊费、住房公积金、探亲费、抚恤金、差旅费、培训费等或有相关文件依据需要支出的资金,由经办人签字确认后,经会计和主管会计审核符合规定后,局机关由财务分管领导、财务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支出。各学校(园)按照本学校(园)制定的财务审批制度执行。

(六)工资、绩效发放审批

1.统发工资发放。统发工资表经相关部门审核后,会计和主管会计审核符合规定,由县财政进行统发,工资表无需财务分管领导或财务主要领导签字。

2.奖励性绩效发放。局机关、各学校(园)按照本单位制定的考核办法规定,计算并确定的发放表。局机关由经办人和行政办负责人签字确认无误后,会计和主管会计审核符合规定审核符合规定后,经财务分管领导、财务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支出。各学校(园)按照本学校(园)制定的财务审批制度签字审核完毕后,经会计和主管会计审核符合规定后,还需报送局包联学校(园)领导、局财务分管领导、局财务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发放。

3.年度大绩效发放。根据当年考核情况及县财政局的文件规定要求,计算并确定的发放表。局机关由经办人和行政办负责人签字确认无误后,会计和主管会计审核符合规定后,经财务分管领导、财务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支出。各学校(园)按照本学校(园)制定的财务审批制度签字审核完毕后,会计和主管会计审核符合规定后,还需报送局包联学校(园)领导、财务分管领导、财务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发放。

(七)学生资助资金支出审批

1.学前教育伙食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费、高中阶段学生助学金发放等支出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所有支出按照各学校(园)制定的财务审批制度签字审核签字完毕后,由教科局的包联领导、采购分管领导审批,经会计审核符合规定后,再由财务分管领导、财务主管领导审签后方可支出。

2.其他资助资金支付。严格按照各项资助项目的文件要求执行,其资金支出审批程序按照支付相关规定的要求程序标准进行审核、签字后支出。

(八)工会经费支出审批

工会经费的支出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各项支出事项由各学校(园)工会主席召集工会委员会议或工会会员代表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形成会议纪要。县财政下拨工会经费由财务分管领导直接签批即可。局机关工会经会计审核符合规定后,由经办人写明用途签字确认、工会财经委员和工会主席签字方可支付。各学校(园)按照本学校(园)制定的财务审批制度执行。

三、课后托管服务费收取与支出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小学校试点开展学生课后托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新教厅[201982号)和《关于全面开展中小学校学生课后托管服务工作的通知》(新教厅[202042号)精神,严格按照《和硕县开展中小学课后托管服务实施方案》要求,收取的课后托管服务费存入各学校的专户,单列管理,根据本校制定的课后托管服务人员劳务报酬发放办法,按照实际支出列支。各学校按照本学校制定的财务审批制度执行。

四、财务收支事项相关要求

1.按照财务收支公开的要求,局机关、各学校(园)应及时公开财务收支情况。

2.严禁一项支出事项的拆分为多项支出,逃避制度的约束及监管。

3.对本制度未尽事项,按照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和《和硕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4.各学校(园)可参照本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校(园)的财务审批制度,并报教科局备案。

本制度(试行)由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从202151日起执行,2019415日制订的《和硕县中小学财务收支审批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