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1 | 罗锋 | 硕农(地膜)罚〔2023〕2号 | 罗锋焚烧废旧农田地膜案 | 2023年3月16日16点,和硕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执法检查中发现,和硕县曲惠镇东都呼都格村二组罗锋组织工人(蒋建明)将承包土地中集中收拢的废旧农田地膜进行焚烧,对此,执法人员通过电话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并送达了和硕县农业农村局责令改正通知书(硕农(地膜)〔2023〕3号),委托工人蒋建明转送达,并责令其立即改正焚烧废旧农田地膜行为;2023年3月20日,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罗锋已将承包土地中集中收拢的废旧农田地膜全部焚烧完毕,留有7条焚烧痕迹明显的黑色印记。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 罚款 | 罚款300元(叁佰元整) | 2023.6.7 | 和硕县农业农村局 |
2 | 翟国安 | 硕农(地膜)罚〔2023〕3号 | 翟国安焚烧废旧农田地膜案 | 2023年3月27日,和硕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执法检查中发现,翟国安在3月22日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仍旧将承包土地中集中收拢的废旧农田地膜进行焚烧。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 罚款 | 罚款400元(肆佰元整) | 2023.6.7 | 和硕县农业农村局 |
3 | 郭金现 | 硕农(农药)罚〔2023〕4号 | 郭金现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 2023年5月15日,和硕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和硕县塔哈其镇中学市场对面的和硕县金现农资店的农资产品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门店的经营货架上摆放有农药产品,产品名称:萘乙酸,农药登记证:PD20152483,生产许可证:农药生许(鲁)0106,净含量8毫升,经核查,该店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 | 《农药管理条例》 | 罚款 | 1.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农药; 2.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372袋萘乙酸,规格:8毫升/袋); 3.罚款5000元(伍仟元整)。 |
2023.6.21 | 和硕县农业农村局 |
4 | 何志立 | 硕农(动检)简罚〔2023〕1号 | 何志立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案 | 2023年7月1日在和硕县特吾里克镇亨瑞市场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160只雏鸡雏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罚款 | 处52元(伍拾贰元)罚款 | 2023.7.5 | 和硕县农业农村局 |
5 | 李喜梅 | 硕农(检疫)罚〔2023〕5号 | 李喜梅涉嫌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案 | 2023年7月1日,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郑焕玲、蒲艳君在和硕县特吾里克镇亨瑞市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50只雏鸡、30只鸳鸯鸭雏鸭、40只蛋鸭雏鸭、45只黄鸭雏鸭、27只鹅,当事人未能提供电子产地检疫申报信息,未能出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罚款 | 处228元(贰佰贰拾捌元)罚款 | 2023.7.14 | 和硕县农业农村局 |
6 | 陈风奇 | 硕农(检疫)罚〔2023〕6号 | 陈风奇涉嫌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案 | 2023年7月1日,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郑焕玲、蒲艳君在和硕县特吾里克镇亨瑞市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3只小鸵鸟、20只火鸡、49只雏鸡、3只大公鸡,当事人未能提供电子产地检疫申报信息,未能出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罚款 | 处206元(贰佰零陆元)罚款 | 2023.7.14 | 和硕县农业农村局 |
7 | 热合曼·居买 | 硕农(农机)简罚〔2023〕6号 | 热合曼·居买驾驶超宽拖拉机转移案 | 2023年7月3日14时30分,在和硕县清水河农村机耕路,驾驶拍照为新2884397拖拉机超宽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 罚款 | 处100元(壹佰元)罚款。 | 2023.7.3 | 和硕县农业农村局 |
8 | 和硕县李辉农资店 | 硕农(农药)罚〔2023〕5号 | 和硕县李辉农资店经营劣质农药案 | 2023年6月6日,和硕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和硕县乌什塔拉乡和硕县李辉农资店的农药产品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门店的农药货架摆放的农药:赢亮(吡唑醚菌酯),PD20182828,规格100克/瓶,生产日期20210326,质量保证期2年,数量:7瓶,该农药产品已超过质量保证期。 | 《农药管理条例》 | 罚款 | 1、责令停止经营劣质农药;2、没收违法经营的劣质农药7瓶赢亮(吡唑醚菌酯,规格100克/瓶);3、罚款2000元(贰仟元整)。 | 2023.7.3 | 和硕县农业农村局 |
9 | 和硕县金地农资有限责任公司 | 硕农(农药)罚〔2023〕6号 | 和硕县金地农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劣质农药案 | 2023年6月6日,和硕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和硕县乌什塔拉乡和硕县金地农资有限责任公司内的农药产品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门店的农药货架摆放的农药:1.冠力士(甲维·虫螨腈),2.矮壮素,PD86123-4;3.玉达飞(烟·硝莠去津),以上三种农药产品均已超过质量保证期。 | 《农药管理条例》 | 罚款 | 1、责令停止经营劣质农药;2、没收违法经营的6瓶冠力士(甲维·虫螨腈),2瓶矮壮素,1瓶玉达飞(烟·硝莠去津);3、罚款3000元(叁仟元整)。 | 2023.7.25 | 和硕县农业农村局 |
10 | 和硕县春华秋实农资店 | 硕农(农药)罚〔2023〕7号 | 和硕县春华秋实农资店经营劣质农药案 | 2023年6月8日,和硕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和硕县乌什塔拉乡和硕县春华秋实农资店的农药产品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门店的农药货架摆放的农药:欧诺(嘧霉胺),该农药产品已超过质量保证期。 | 《农药管理条例》 | 罚款 | 1、责令停止经营劣质农药;2、没收违法经营的3瓶农药欧诺(嘧霉胺);3、罚款2000元(贰仟元整)。 | 2023.7.25 | 和硕县农业农村局 |
11 | 杨军 | 硕农(农药)罚〔2023〕8号 | 杨军未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农药案 | 和硕县乌什塔拉乡大湾村承包户杨军将用于棉花作物的甲拌磷农药喷施于玉米作物上。 | 《农药管理条例》 | 罚款 | 罚款800元(捌佰元) | 2023.7.26 | 和硕县农业农村局 |
12 | 李旭 | 硕农(农产品)立〔2023〕5号 | 李旭涉嫌在蔬菜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案 | 2023年4月1日,和硕县农业农村局对位于塔哈其镇阿尔文德尔文村李旭大棚种植的结球甘蓝进行监督抽查,并委托库尔勒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对样品进行检测,根据2023年4月6日,库尔勒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3C0260)显示,该批结球甘蓝所检项目乙酰甲胺磷检测结果为1.58mg/kg,大于限值0.02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罚款 | 1、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农残超标的结球甘蓝;2、对农残超标的结球甘蓝进行监督销毁;3、罚款3000元(叁仟元整)。 | 2023/8/16 | 和硕县农业农村局 |
13 | 刘书记 | 硕农(农产品)立〔2023〕6号 | 刘书记涉嫌在蔬菜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案 | 2023年4月1日,和硕县农业农村局对位于塔哈其镇查干布呼村二组刘书记大棚种植的结球甘蓝进行监督抽查,并委托库尔勒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对样品进行检测,根据2023年4月6日,库尔勒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3C0262)显示,该批结球甘蓝所检项目乙酰甲胺磷检测结果为0.326mg/kg,大于限值0.02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罚款 | 1、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农残超标的结球甘蓝;2、对农残超标的结球甘蓝进行监督销毁;3、罚款3000元(叁仟元整)。 | 2023/8/16 | 和硕县农业农村局 |
信息标题 | 和硕县农业农村局第三批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 文件编号 |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产生日期 | 2023-09-12 12:52 |
发布机构 | 县农业农村局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字 | 索取号 | 73448398X/2023-01208 |
和硕县农业农村局第三批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年09月12日
点击数:
关联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