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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标题 和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一) 文件编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产生日期 2022-01-15 00:00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载体类型 电子
关键字 抽检不合格 索取号

和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一)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年01月15日 点击数:

一、案件来源、调查经过

2021111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在和硕县金星批零商店对沈阳市郑家坊酿酒厂于2020320日生产的郑家坊牌人参酒进行抽样检验。于20211126日出具编号为:SC21650011830245655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GB/T27588-2011《露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酒精度,%vol,标准指标:41.0~43.0,实测值:44.92021123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郑家坊牌人参酒的《检验报告》、“2021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复检须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发现1瓶沈阳市郑家酿酒厂于2020320日生产的郑家坊牌人参酒,标价10元。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及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该批次郑家坊牌人参酒的出厂检验报告复印件各一份及食品进货台账份。当事人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我局当日采取了强制措施并申请主管局长批准,立案调查。

现查实,上述郑家坊牌人参酒是当事人于2020111日,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红鑫食品商行购进的,一共购进了10件,每件12瓶,每件65元,共计120瓶,650元。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截止我局查处之日止,剩余1瓶未销售,其余119瓶已销售且未能召回,按售价计算货值金额共计1190元。

二、违法和处罚依据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项)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在购进食品时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提供相关证据,在收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后,主动发起不合格“郑家坊”牌人参酒的召回公告,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并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郑家坊”牌人参酒1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局对当事人进行了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 继续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2. 停止从不合格食品供货商处采购食品。

三、原因剖析

经调查发现该批次“郑家坊”牌人参酒抽检不合格应该是生产环节的问题,当事人针对此次抽检不合格做了以下整改:立即停止购进该品牌产品,对进货产品质量严格把控,继续做好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履行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附件: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和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15

 

 

 

附件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样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

不合格项目

检验结果

标准值

检验机构

沈阳市郑家坊酿酒厂

新民市三道岗子镇獾子洞村

和硕县金星批零商店

新疆巴州和硕县清水河路(茶蓄公司旁)

人参酒

1000ml/瓶 酒精度:42%vol

郑家坊+图形

2020-03-20

酒精度

44.9%vol

41.0%vol-43.0%vol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