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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标题 和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五期) 文件编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产生日期 2021-10-19 12:00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载体类型 电子
关键字 行政处罚 索取号

和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五期)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年10月19日 点击数:

序号

当事人

立案日期

行政强制措施

案件定性及处理决定

结案

时间

1

何秀兰

2021年

8月

9日

扣押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圣诗娜刮痧活络油1瓶、ROMANTICBIRD唇彩50只;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琳姿彩小安瓶·六胜肽精华润肌水滑保湿霜1瓶、琳姿彩小安瓶·六胜肽莹润嫩肤补水霜3瓶、琳姿彩小安瓶·六胜肽柔润修复滋养霜1瓶、香雪兰贵妇慕斯云朵霜2盒;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梦蔻水嫩轻透自然底妆组合2盒。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构成了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的规定、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标签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如下:

    1. 没收违法经营的未备案普通化妆品60瓶(盒);

    2. 没收违法所得438元;

    3. 处以2600元(贰仟陆佰元整)人民币的罚款。

2021年

10月

15日

2

童荣

2021

8月

10日

扣押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芷御坊体验盒26盒。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构成了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了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五项、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如下:

1. 没收违法经营的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26盒;

2. 处以2000元(贰仟元整)人民币的罚款。

2021年

10月

15日

3

候山林

2021

8月

13

扣押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周末清晨香水日记2瓶、月球起舞香水日记2瓶、花卉集市香水日记3瓶、艾特萌莲元气少女护手霜11支、海洋风清护手霜10支。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如下:

    1. 没收违法经营的未备案普通化妆品28瓶(盒);

    2. 没收违法所得481元;

    3. 处以1600元(壹仟陆佰元整)人民币的罚款。

2021

10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