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当事人 |
立案日期 |
行政强制措施 |
案件定性及处理决定 |
结案 时间 |
1 |
何秀兰 |
2021年 8月 9日 |
扣押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圣诗娜刮痧活络油1瓶、ROMANTICBIRD唇彩50只;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琳姿彩小安瓶·六胜肽精华润肌水滑保湿霜1瓶、琳姿彩小安瓶·六胜肽莹润嫩肤补水霜3瓶、琳姿彩小安瓶·六胜肽柔润修复滋养霜1瓶、香雪兰贵妇慕斯云朵霜2盒;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梦蔻水嫩轻透自然底妆组合2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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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构成了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的规定、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标签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如下: 1. 没收违法经营的未备案普通化妆品60瓶(盒); 2. 没收违法所得438元; 3. 处以2600元(贰仟陆佰元整)人民币的罚款。 |
2021年 10月 15日 |
2 |
童荣 |
2021年 8月 10日 |
扣押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芷御坊体验盒26盒。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构成了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了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五项、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如下: 1. 没收违法经营的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26盒; 2. 处以2000元(贰仟元整)人民币的罚款。 |
2021年 10月 15日 |
3 |
候山林 |
2021年 8月 13日 |
扣押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周末清晨香水日记2瓶、月球起舞香水日记2瓶、花卉集市香水日记3瓶、艾特萌莲元气少女护手霜11支、海洋风清护手霜10支。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如下: 1. 没收违法经营的未备案普通化妆品28瓶(盒); 2. 没收违法所得481元; 3. 处以1600元(壹仟陆佰元整)人民币的罚款。。 |
2021年 10月 14日 |
信息标题 | 和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五期) | 文件编号 |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产生日期 | 2021-10-19 12:00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载体类型 | 电子 |
关键字 | 行政处罚 | 索取号 |
和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五期)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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