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信息标题 和硕县清水河石灰岩矿破碎生产车间建设项目 文件编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产生日期 2021-03-17 18:45
发布机构 巴州生态环境局和硕县分局 载体类型 电子
关键字 和硕县清水河石灰岩矿破碎生产车间建设项目 索取号

和硕县清水河石灰岩矿破碎生产车间建设项目

来源:巴州生态环境局和硕县分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年03月17日 点击数:

项目名称:和硕县清水河石灰岩矿破碎生产车间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位于和硕县城北18公里处,原清水河石灰岩矿空地

建设单位:新疆鑫生达矿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和硕县城北18公里处,原清水河石灰岩矿空地,项目区四周均为空地,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6°52'20",北纬42°25'7"。该项目占地面积40000m2.主要建设内容为全封闭式破碎车间600m2,成品堆场3000m2 ,项目运营期工艺流程为:原矿-一级破碎-二级破碎-筛分-成品。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5.6%。项目劳动定员15人,均不在项目区食宿,年工作270天,实行一班制。

    依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该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各项生态和环保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要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随时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建设期间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严格控制施工占地,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地貌恢复。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在封闭车间内进行生产,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后经15高排气筒排入高空,成品堆场设置防尘网、其他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洒水抑尘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

    3、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间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和硕县清水河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化粪池,不得随意外排。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5、加强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产固废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润滑油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第36号)、《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0、《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暂行规定》等要求。生活垃圾收集于分类垃圾箱,统一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机制,建立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按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开展演练。加强运营期企业环境风险管理,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将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概率降到最低,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7、加强对生产原料、产品的储存管理,生产原料、产品分类储存,明确各类环保标识标牌。加强对环保设施的定期检查和维护,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三、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和硕县环保局负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

    四、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公示后报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需重新向我局报批环评文件。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重新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