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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标题 关于印发和硕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 硕政办发〔2020〕34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产生日期 2020-12-30 17:42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载体类型 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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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和硕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年12月30日 点击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和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和硕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和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9

 

(此件公开发布)

 

和硕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

普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自然灾害防治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新政办发〔202051号)《自治州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巴政办发〔202047号)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我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结合县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通过组织开展我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摸清全县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区域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为实现社会稳定和社会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安全保障。

二、加强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

切实做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和硕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如下:

  长:朱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李        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

  员: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石多华      县人武部副部长

        政府办公室主任

何亦健      发改委主任

       教科局局长

        商工局局长

        公安局局长

·巴特尔   民政局局长

刘雪梅      财政局局长

黄益权      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思军      生态环境局局长

才登巴特    住建局局长

欧其尔巴图  交通运输局局长

       水利局局长

陈培其      农业农村局局长

袁新革      卫健委主任

韩朝辉      应急管理局局长

徐春华      统计局局长

尹彦龙      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气象局局长

白新梅      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李红梅      人民银行和硕支行行长

刘兵义      中国铁路乌鲁木齐集团有限公司

乌铁局和硕车务段段长

何振国      巴州移动公司和硕分公司经理

       中国联通和硕分公司经理

       中国电信和硕分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局长韩朝辉兼任,负责日常工作。

今后成员单位人员变动,按照分工和组织任命,由接替人员担任并履职,不再另行发文

(二)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做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常态化业务工作的有机衔接,落实普查实施的相关决策部署,解决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论证和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乡镇、各部门按照任务分工抓好责任落实。

领导小组办公室:为非常设机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武部:依据全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按需组织开展军事区内主要灾种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工作;协调军队有关单位和专家参加全县气象、水旱、地震等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相关工作。

县委统战部:具体负责指导宗教场所等承灾体调查、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协调相关单位及专家参与宗教场所等承灾体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

发改委:参与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编制,协助开展能源设施风险调查,负责指导输电线路等承灾体调查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协调相关单位及专家参与上述能源设施等承灾体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各乡镇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教科局:负责指导教育类公共服务设施等承灾体调查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协调相关单位及专家参与公共服务设施等承灾体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对灾害普查相关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的实施,指导灾害普查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和研究项目的立项,推动灾害普查成果转化,促进产学研结合,推动灾害普查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灾害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负责涉灾科学技术成果认定和评奖等。

商工局:参与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业园区各类承灾体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公安局:负责协调和提供相关数据。

民政局:负责参与公共服务设施调查(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和社会应急力量调查。

财政局:负责本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相关经费的保障,会同应急管理局积极争取中央相关专项资金,并做好相关经费绩效管理。参与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编制,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国有企业各类承灾体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风险调查、重点隐患排查和区划等工作,负责形成全县地质灾害普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至应急管理局;协调指导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

生态环境局:负责生态环境安全领域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隐患调查与评估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负责指导乡镇和相关企业开展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工作,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审核汇集调查数据,形成隐患调查与评估的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

住建局:负责综合协调指导乡镇各有关部门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抗震防灾、排查鉴定工作;汇总形成房屋建筑、市政设施普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

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基础设施调查方案和技术培训,协助指导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组织开展全县公路基础设施风险调查结果汇总、核查、集成及评估分析等工作;审核汇集调查数据,形成全县交通基础设施普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

水利局:负责水旱灾害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洪水灾害调查与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实施方案和技术培训,负责指导乡镇开展相关工作,协助指导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组织开展洪水频率图、洪水风险图、干旱风险图和流域尺度水旱灾害风险评估、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工作;组织实施防洪工程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整理水利普查和山洪灾害调查评价成果数据;审核汇集成果数据,形成全县水旱灾害普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

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形成农业承灾体普查结果;协助相关单位及专家参与农业承灾体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卫健委:负责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公共服务设施等承灾体调查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协调相关单位及专家参与公共服务设施等承灾体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

统计局:参与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编制,负责协调共享全县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相关数据。

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森林和草原火灾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实施方案和技术培训,负责指导开展上述调查评估区划工作,协助指导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组织开展全县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评估、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工作;加工整理已有森林和草原资源等相关成果数据;审核汇集成果数据,形成全县森林和草原火灾普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

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实施方案和技术培训,负责指导开展调查评估区划工作,协助指导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工作;加工整理历史气象灾害调查评价成果数据;审核汇集成果数据,形成全县气象灾害普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

红十字会:负责参与综合减灾能力调查。

人民银行:负责参与企业与社会力量减灾资源调查(保险和再保险企业)。

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和硕车务段:指导铁路等交通运输设施,承灾体调查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协调相关单位及专家参与铁路设施等承灾体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

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相关通信设施承灾体调查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协调相关单位及专家参与通信设施等承灾体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

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实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组织开展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编制与论证以及技术培训;负责指导技术支撑单位遴选;负责审核汇集历史灾害调查、减灾资源(能力)调查、重点隐患综合调查与评估、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成果数据:负责开展综合评估和区划工作;负责全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调度管理;负责灾害风险普查制图、集成与可视化服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管理;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承灾体调查工作,承担跨区域主要承灾体经济价值评估;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全县范围空间数据制备;负责地震灾害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实施方案和技术培训;组织开展活动断层探察和地震构造图编制、地震危险性灾害风险评估、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工作;加工整理已有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地震动参数区划等相关成果数据;负责汇集各部门和单位的普查成果,形成全县综合性成果。

三、普查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范围

1.普查对象。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各乡镇(社区)、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2.普查时间范围。根据调查内容分类确定普查时段(时点)、致灾因子调查依据不同灾害类型特点,调查收集30年以上长时间连续序列的数据资料,相关信息更新至20201231日。承灾体和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年度时段为202011日至20201231日,近三年时间段为201811日至20201231日。历史灾害调查时段主要为1978年至2020年,包括年度灾害调查和灾害事件调查。其中,重大灾害事件调查时段为1949年至2020年。

(二)普查内容

根据我县自然灾害种类的分布、影响程度和特征,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司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四、普查任务

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风险要素全面调查,突出地震、洪水、地质灾害,开展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建立分类型、分区域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利用灾害风险和减灾能力评估与制图系统,开展灾害风险评估,编制15万或110万自然灾害系列风险图。修订主要灾种区划,编制综合风险区划和灾害综合防治区划。

(一)全面掌握风险要素信息。全面收集获取孕灾环境及其稳定性,致灾因子及其危险性、承灾体及其暴露度和脆弱性、历史灾害等方面的信息。充分利用已开展的各类普查、相关行业领域调查评估结果,根据地震、地质、气象、水旱、森林和草原火灾等实际情况和各类承灾体信息现状(包括各类在建承灾体),统筹做好相关信息和数据的补充、更新和新增调查。针对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需求,重点对历史灾害发生和损失情况,以及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与环境等重要承灾体的灾害属性信息和空间信息开展普查。

(二)实施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针对灾害易发频发,多灾并发群发、灾害链发,承灾体高敏性、高脆弱性和设防不达标,区域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存在严重短板等重点隐患,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调查和识别,特别是针对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易发多发区的建筑物、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工程、重要自然资源等进行分析评估。

(三)开展综合减灾资源调查与评估。针对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统筹政府职能、社会力量、市场机制三方面作用,开展全面调查与评估,并对乡镇、村(社区),重点企事业单位、居民等基层减灾能力情况开展抽样调查。

(四)开展多尺度风险评估与制图。根据国家制定的灾害风险评估技术标准,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主要灾种风险评估、多灾害风险评估、灾害链风险评估和区域综合风险评估。依托风险制图系统,编制各级自然灾害风险单要素地图、单灾种风险图和综合风险图。

(五)制修订灾害风险区划图和综合防治区划图。制修订县级综合风险区划图和地震灾害风险区划、洪水风险区划图、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图等。综合考虑我县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灾害风险形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综合减灾防治措施等因素,编制县级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提出区域综合防治对策。

五、普查组织实施

根据任务规划与设计,普查实施分为3个阶段。

1.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2020年)。组织编制《和硕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建立普查工作机制,落实专家技术团队,明确划清各乡镇、各部门的职责与任务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制定宣传与培训实施方案,利用国家统一的培训教材,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形成社会共识。开展已有成果基础数据与图件的与整理加工。

2.全面调查阶段(2021年)。全面开展灾害风险调查和普查对象工作,摸清普查对象的数量、分布和规模,准确界定普查对象的普查方式及填报单位。组织各乡镇、各部门,通过档案查阅实地访问、现场调查推算估算等方法获取普查数据,并通过普查软件进行填报,形成普查数据库,统一报送自治州。

3.风险评估区划与验收阶段(2022年)。按照国家制定的综合风险评估标准和综合风险区划及防治区划规范,开展县、乡镇两级和其他评估区划单元的风险评估、风险区划与综合防治区划工作,自下而上逐级报送各类成果,并统一纳入全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管理系统;开展多层次、多角度成果分析,编制综合风险普查成果报告,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普查成果开发应用研究,建立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与常态化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调查与评估业务工作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工作制度。

六、保障措施

(一)技术保障

县级层面组建普查技术组,综合分析各部门常态化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排查、风险评估和区划已有成果和业务现状,牵头负责综合风险普查立项论证、技术指导和总结等工作,技术组由相关涉灾行业领域技术支撑单位、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及知名专家组成。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建立健全专家和技术队伍,有效做好各项风险调查,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与区划的支撑。

(二)经费保障

上级下达各领域的常态化风险调查工作经费,优先用于普查工作,普查工作结束后按原渠道安排使用,县财政按地方事权责任落实工作经费。

(三)共享应用

充分利用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以及地震区划与安全性调查重点防洪地区洪水风险图编制、全国山洪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地质灾害调查、第九次森林资源,草地资源调查,全国气象灾害普查试点等专项调查与评估成果,系统梳理本普查工作产生的新数据资料,建立共享目录,建设集成系统,实现相关数据资料的多部门共建共享,支撑开展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与常态化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排查业务工作。

(四)有关要求

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按时填报普查表,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要逐级上报,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发布。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广泛深入宣传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开展普查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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