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3年度和硕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26号)等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法律法规另有决策程序规定的事项,依照其决策程序规定执行。
二、各事项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做好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事项全部立卷归档。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提请调整。
和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关于印发2023年度和硕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