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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畅通和硕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工作投诉、建议渠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11 来源:和硕零距离 [打印]

为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畅通群众投诉、建议渠道,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解决广大群众关注的环境卫生问题,切实提高群众对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国家卫生县工作的认知度、参与度、满意度,着力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环境卫生热点、难点问题,凝聚群众力量,共同推动和硕县爱国卫生运动和国家卫生县创建工作开展。现将和硕县国家卫生县创建工作投诉、建议事项范围及投诉、建议渠道公布如下:

一、投诉、建议事项范围

(一)对和硕县国家卫生县创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接受群众对县容县貌脏、乱、差现象以及损害县容环境卫生行为的监督投诉;

(三)接受群众对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重点场所卫生、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等方面卫生问题的举报投诉;

(四)解答群众普遍关心的国家卫生县创建工作问题,提供相关咨询和交流平台。

二、投诉举报渠道

向和硕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建议:

1.热线电话:0996-5622422

2.现场受理:和硕县卫生健康委员会326办公室(和硕县特吾里克镇团结西路321号)。

三、其他

(一)投诉要求反映内容客观真实,位置及问题阐述清楚,原则上应有现场照片辅证,以便查证和反馈。

(二)办理程序:

1.受理接到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应在专用的投诉处理单上记录投诉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联系电话和主要内容,做到语言文明、态度热情、记录详细、字迹清楚;

2.转办。县创卫办受理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后,依据投诉内容,以书面形式函发相关部门或单位处理;

3.办理。各承办单位收到受理单或投诉后,原则上要求3-5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将办理结果向投诉人反馈,并在受理单上填写办理情况、时间;对不能立即办理的事项,要确定办理期限,落实相应措施,并在承办的3-5个工作日后及时向县创卫办反馈办理结果或进度;对确实难以办理的,要在受理单中说明原因,同时做好对投诉人的政策解释工作,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办理结果、答复意见进行审核;

4.反馈。县创卫办转办各单位的投诉事项办理结束后,各承办单位应根据投诉内容的难易程度,负责在3-5个工作日内提出答复意见,并向县创卫办书面反馈办理结果;

5.回访。县创卫办指定专门工作人员回访来电来访人员,了解来电来访人员对反映事项解决结果满意度,并做好记录。

(三)举报电话受理时间为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四)我办将为举报人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和硕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和硕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章)

202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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