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政辖区内坟墓搬迁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21 来源:和硕零距离 [打印]
一、迁坟范围
和硕经济开发区清水河综合园区(东至塔哈其镇小康社区,西至滨河公园东面的泄洪道;北至和库高速,南至苏哈特乡苏哈特村8队)和多式产业物流园区(东至特吾里克镇养殖小区,西至和硕县南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北至和硕县国华能源有限公司二期太阳能光伏发电北面的多式产业物流园区供水管道,南至国网750高压线路。)
二、公告期限
自2023年8月17日起至2023年9月17日止。
三、迁坟程序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请上述区域内的坟主亲属尽快到和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政辖区内坟墓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坟墓认领及迁坟相关续。
(二)由坟主亲属自行选择迁移至和硕县人民政府统一规划的300亩城镇公益性公墓范围内或迁移至其他合法性公墓,不得乱埋乱葬。
四、迁坟要求
(一)墓主亲属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由民政局中标施工单位实施搬迁,并通过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对搬迁的新坟墓统一验收审核后,从项目资金支付实施搬迁中标施工单位。
(二)针对逾期未认领的无主坟墓,和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政辖区内坟墓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依法对其进行公告公示后,并由和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政辖区内坟墓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搬迁。不签协议或签订协议逾期未办理搬迁的坟墓,由和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政辖区内坟墓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依照法定程序告知并进行公示后按照相关程序组织统一搬迁。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坟主亲属及相关利害人自行负责。
五、联系单位及电话
联系单位:和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政辖区内坟墓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孙建新
特此公告。
和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政辖区内坟墓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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