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全县范围征集就业见习基地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03 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打印]
县属企事业单位:
为提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促进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尽快实现就业创业,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46号)文件,现面向全县范围征集和硕县就业见习基地。公告如下:
一、征集条件
在和硕县范围内依法经营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可申报就业见习基地。
1.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
2.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适合毕业生就业的见习岗位,有利于毕业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
3.能够按时为见习生发放岗位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能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二、征集程序
1.申报单位向县人社局提出申请,提供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请报告、岗位计划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料。
2.县人社局受理初审后,报州人社局复审通过,可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
三、相关政策
1.见习对象:离校2年内(毕业后24个月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新疆籍失业青年。
2.见习期限:见习时间3-12个月。
3.见习补贴:县人社局对见习人员以和硕县最低工资标准(每人每月1540元)给予见习补贴,见习单位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50%为见习人员发放岗位补助。
3.见习留用:对见习期未满即与见习人员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县人社局可将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按月补发给见习单位。补发月数以见习人员实际在岗时间为准,最长不超过剩余见习期。
4.社保补贴:符合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企业,可优先享受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5.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不建立劳动关系。
联系人:赵慧霞
电话:5611330
和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