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卷编号 | 案件名称 | 当事人名称 | 执法决定 | 执法主体名称 | 结案日期 | 票据号 | 备注 |
1 | 新巴和硕交执运政〔2024〕0043号 | 和硕县路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案 | 和硕县路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经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关于轻微免罚的规定。其情形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八十六项一般违法程度,同时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免罚高频事项清单》第十一项免予行政处罚情形。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和硕县交通运输局 | 2024-12-26 |